| 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平台(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加急标书代写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提成比例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确定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承租方按约定提成比例,对租金进行月度结算。月度提成租金不足月度保底租金的,则按月度保底租金支付。双方对账日为每月5日,结算日为每月10日;由出租方在对账日向承租方提供其上月销售额的结算单(结算数据来源于收银系统),承租方在收到结算单后2日内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出租方出具的结算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之依据。 7、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承租押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8、承租方需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9、承租方需使用出租方指定**的收银系统(系统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通过高级别系统账号进行收益的监管,承租方所经营业态包括:线上、线下、外卖、平台码核销等所有收入均计入经营收入。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第一笔月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承租方共享标的项目的公共区域,标的项目所有公共区域的水、电、空调等能耗费用由出租方承担;非餐饮类业态在其经营场所内产生的专属水、电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无需承租方承担;餐饮类业态在其经营场所内产生的专属水、电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独立计量,缴费标准与出租方缴纳标准保持一致。 3、标的项目内物业服务由出租方聘请第三方进行统一服务,无需承租方额外承担物业费用。 4、出租方负责向承租方提供符合标的经营要求的室内经营空间,并承担该空间的基础装修。承租方可根据自身品牌形象,在不破坏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向出租方申请进行个性化的软装布置。 5、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经营或联营,或将该房屋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6、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7、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