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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一、澄清内容
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问:招标公告附表中,资格条件第5条投标人须提供近 5 年内时速 200km/h 及以上铁路营业线箱式所供货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问题:
①时速200km/h指的是设计时速还是运行时速,需要提供的有效证明资料包括哪些
②铁路营业线箱式所,营业线具体的界定是什么
答:
①时速200km/h指的是批复的铁路线路允许速度。供货业绩证明指的是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②铁路营业线是指投入运营、办理客货运输的铁路线路。
感谢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详细地址:**市**区**路529****饭店
联 系 人:肖 工
联系电话:027-****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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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