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百色市右江区六兰煤矿探矿权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考古调查的批复(桂文旅许字〔2025〕47号)

审批
广西-百色-右江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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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厅关于****煤矿探矿权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考古调查的批复(****)
2025-12-25 17:50


******旅游局:

你局于2025年7月30日以文件的方式向我厅提出关于组织开展****煤矿探矿权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厅委派****对****煤矿探矿权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了考古调查,该所编制的《****煤矿探矿权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文物古迹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通过了我厅审查。根据《调查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经确认,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市**区岩**遗址、**遗址、狮子岭遗址、独**遗址、六浩山遗址、望坡山遗址等6处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以下简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以及涉及1处新发现六**遗址。建设单位可以在除上述区域外完成考古调查的区域内开展相关建设。

二、请建设单位进一步优化钻孔平台方案设计,避开上述7处古文化遗址。如无法避绕,应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对钻孔平台下的古文化遗址进行考古勘探,明确发掘面积,****文物局同意后对上述遗址进行考古发掘保护,相关工作未完成前不得在该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考古勘探、发掘等文物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投资预算。

三、由于地下文物埋藏的不确定性,请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有文物,应立即停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文物部门。

四、本次考古调查仅涉及****煤矿探矿权项目建设用地范围的地表文物调查,未涉及建设项目临时征用土地用作工房、材料堆积、交通便道、取土或弃土场等用地范围,在这些临时用地范围中,如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建设单位需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此复。


******旅游厅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旅游厅办公室 2025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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