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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在《****公司2025年商用密码系统工程硬件和成品软件采购项目》中存在违反《****公司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情况,属于严重负面行为,根据项目的相关规定做出如下处理:
(一)将****列入严重负面行为,****公司二级集中采购目录“加密机”、“VPN 网关、“管理软件”产品(服务)”及其细化产品(服务)禁止**3年,禁止**期限自负面行为公告之日起3年,执行期内参与****公司其他产品采购项目,扣减当期采购评审中综合得分(总分)2分(百分制)。
(二)在本项目的应答保证金伍万元(¥50000元)不予退还。
(三)供应商禁用期满且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承诺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的,解除禁止**追责。对禁用期结束时仍未完成整改的供应商,自动**追责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