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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12-25 17:15
| 90天 |
| 0元 人民币 |
| 4,152,965.22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房建-施工未预审(方法四)智能评标 |
| ****检察院****中心项目 第二次澄清答疑 各投标人: 本通知是针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和说明,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果招标文件与本修改通知发生矛盾,以修改通知为准。 回复投标人提问: 关于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可在评标时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加盖公章即为有效,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则被废标)。 解读:此条款表述前后不一致,不属于废标条款,应为: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可在评标时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加盖公章即为有效,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则不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 **腾强****公司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