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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我局拟核发**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县闽台****基地项目(纵一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对该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进行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公示信息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县闽台****基地项目(纵一路);
2、建设单位名称:****;
3、拟选址位置:**县**镇三卞村;
4、拟核准用地面积:0.2316公顷;
5、拟核准用地性质:城市道路用地(S1);
6、拟核准建设规模:**配套道路纵一路等。
本次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或看法,公众意见将当作为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依法定程序予以核准办理。以上项目内容需要进一步了解或查询,请与我局指定联系人联系。
******局办公地点:**市**县****滨路80号。邮编:363600。网址:http://www.****.cn,联系电话:0596-****970,联系人:小黄。
******局
2025年12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