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太平岭核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的批复

审批
广东-惠州-惠东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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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的批复

索 引 号****
分 类核电厂安全监管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
生成日期2025-12-24
文 号环审〔2025〕135号
主 题 词
关于****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的批复

中****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中广核****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的请示》(广核惠〔2023〕111号)和《关于恳请审批中广核****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报批版)的请示》(广核惠〔2025〕16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广核****1、2号机组位于**省**市**县黄埠镇,建设两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一号”核电机组及配套设施。

《中广核****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格式和内容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HJ 808-2016)的要求。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采用的评价标准合适,所执行的标准级别明确;放射性源项分析合理;中广核****1、2号机组正常运行状态下的辐射影响和事故工况下的放射性后果满足《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2025)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完备,具备运行后的环境监测和流出物监测能力。

《中广核****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报批版)可以作为该项目的审批依据。****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二、根据流出物排放的相关标准要求,中广核****1、2号机组的流出物年排放量如下:气载流出物中,惰性气体为1.46×1014Bq、碘为5.10×108Bq、粒子为6.00×107Bq、碳-14为7.52×1011Bq、氚为8.97×1012Bq;液态流出物中,氚为8.07×1013Bq、碳-14为3.13×1010Bq、其余核素为9.95×109Bq。

三、在首次装料后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流出物年排放总量控制,定期对流出物排放量申请值进行优化。

(二)继续推动固体废物最终处置的相关工作,确保本工程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长期安全处置。

四、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部委托生态环境部****监督站****生态环境厅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生态环境部****监督站****生态环境厅,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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