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2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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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塔拉蒙古自治关于2025年12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5年12月24日 12:0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4日—12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530

通讯地址:乐市文化路333****机关综合楼2号楼4061室

邮 编:833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承诺文件

1

**县久盛****公司扩建项目

**县呼和托哈种畜场确肯布勒格队**县久盛****公司厂区内。

**县久盛****公司

**朗****公司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扩建塑料制品及造粒项目,包括6条内镶式滴灌带生产线、5条迷宫式滴灌带生产线、5条PE水带生产线、2条造粒生产线,新增年产滴灌带6000t、年产PE水带4000t、年产再生塑料颗粒6000t的规模。项目总投资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万元,占总投资的12.8%。

一、施工期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运输、施工单位须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运输车辆和工程机械,严禁使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车辆和机械。;所有车辆和机械必须定时维修和维护,保证正常运营;运输车辆统一调度,避免出现拥挤,尽可能正常装载和行驶,以免在交通不畅通的情况下,排出更多的尾气。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对车辆的尾气排放应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汽车排污监管办法相关规定,避免排放黑烟。

(二)废水。项目施工过程仅为设备安装,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均不在厂区食宿,无生活污水产生,不会对区域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三)噪声。提倡文明施工,建立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提高防治噪声扰民的自觉性,减少人为噪声污染。在施工现场禁止大声喧哗吵闹、敲击工具等。作业中搬运物件,必须轻拿轻放,钢铁件堆放不发出大的声响,严禁抛掷物件而造成噪声。

(四)固体废物。项目厂房均已建设完成,本次建设内容仅进行设备安装,厂房封闭,地坪硬化等,施工量较小,且施工人员不在施工区设置食宿区,因此施工过程无固废产生。

二、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本项目造粒车间、滴灌带车间、地膜车间、贴片车间设置集气罩收集(将现有生产线废气与本次扩建项目废气收集后一起处置),收集的有机废气通风管道接入设置的两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串联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要求。

(二)废水。本项目破碎喷淋废水、清洗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定期拉运至**县呼****处理厂。

(三)噪声。项目产噪设备主要为破碎机、造粒机、挤出机、风机、水泵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声级为65~90dB(A)。通过在设备机座与基础之间设橡胶隔振垫、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隔声后,可减低噪声20dB(A)。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音消音、设备安装于室内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叠加背景值后预测值昼间及夜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中不合格品全部收集后送至破碎工序再次破碎造粒循环利用;沉淀池泥沙定期****填埋场处置;废旧滤网由厂家更换回收;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的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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