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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3222MB****806U | 建设单位法人:何尔乓 |
| 戴俊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 |
| ****三湘大道一段84号 |
| **孟屯河上孟乡下孟乡防洪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 |
| 经度:103.12266,103.22487 纬度: 31.702,31.5719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14 |
| 阿州环审批〔2023〕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507.42 |
| 21.49 | 运营单位名称:**** |
| ****3222MB****806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61TNHP2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2MA63BKBJ0A | 竣工时间:2023-07-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7130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堤防5.127km,分为7个村组段15段堤防,分别是木尼村段684.8m、上孟乡镇段590.89m、塔斯村段1916.82m、绿叶村六科寨段705.71m、绿叶村老洼寨(冲基沟)段743.8m、班达村段278.75m、仔迭村段295.74m。疏浚河段9段,长3.075km,主要对治理区河段上下游冲洪积堆积的漂卵砾石夹砂进行疏浚,疏浚面积合计44826平方米,疏浚总量5000立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堤防4.908km,分为7个村组段14段堤防;分别是木尼村段684.8m、上孟乡镇段601.93m、塔斯村段1612.44m、绿叶村六科寨段698.5m、绿叶村老洼寨(冲基沟)段709.55m、班达村段278.75m、仔迭村段322.45m。实际疏浚河段9段,长3.134km,主要对治理区河段上下游冲洪积堆积的漂卵砾石夹砂进行疏浚,实际疏浚面积合计45686平方米,实际疏浚总量5096立方米。 |
| **堤防整体减少0.219km,增加了疏浚0.059km,疏浚面积合计增加860平方米,增加疏浚总量96立方米。主要原因是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各村段建设堤防以及疏浚与环评有增多或减少,不影响工程整体防洪,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堤防施工工艺:导流→砂卵石开挖→堤身填筑→土石填筑施工→堤后回填→堤脚基槽回填→砼浇筑 疏浚工艺:围堰→导流→河道疏浚→砂石淤泥运输→河道平整 | 实际建设情况:堤防施工工艺:导流→砂卵石开挖→堤身填筑→土石填筑施工→堤后回填→堤脚基槽回填→砼浇筑 疏浚工艺:围堰→导流→河道疏浚→砂石淤泥运输→河道平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落实施工期各项废水处置措施。冲洗废水、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等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严禁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处理。基坑废水抽至沉淀池内,采用自然沉淀法处理废水,并调节水体 pH 值呈中性后用于抑尘,不外排。含水开挖料,在临时弃渣场设置疏浚方暂存场,并在暂存处设置二级围堰,将疏浚方沥出水分集中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物料运输洒水降尘,不得排入地表水体。(三)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废气处置措施。施工区域进行湿法作业,并设置冲洗设备设施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材料堆场、临时弃渣场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堆放物上方加盖防尘网,喷雾降尘;由专人及时清扫路面渣土,保持道路清洁。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施工期各项废水处置措施。不产生含油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房屋现有设施处理。基坑废水抽至沉淀池内,采用自然沉淀法处理废水,并调节水体pH值呈中性后用于抑尘,不外排。含水开挖料,在施工场地内暂存并设置了二级围堰,将疏浚方沥出水分集中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物料运输洒水降尘,不排入地表水体。施工期所有沉淀池现状已进行生态恢复,并已进行水保验收。已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废气处置措施。施工区域进行了湿法作业;材料、土石方临时堆放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堆放物上方加盖了防尘网,喷雾降尘;由专人及时清扫路面渣土,保持道路清洁。 |
| 项目施工时优化了施工方案,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场地、临时渣场、搅拌站,项目实际施工车辆未在施工现场清洗,直接在场镇专门洗车场清洗;因此施工时不产生渣场扬尘、搅拌扬尘、含油废水,减轻了环境污染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场地:环评规划拟设置5个施工场地,占地面积共约1500平方米。搅拌站:环评规划设置一个JS1000 型搅拌站,位于上孟乡绿叶村六科寨,占地3400平方米,配套1个立式水泥罐120吨水泥筒仓,承担其砼的供应。仓库:环评规划建设仓库布置在施工场地内,占地面积300平方米。临时便道:环评规划兴修下河临时便道,共计3km,路幅宽度3.0m,泥结石路面。临时弃渣场:环评规划设置5个临时弃渣场,土石方开挖后多余开挖料运至临时弃渣场堆放,后期运至工程土石回填,占地面积2.3亩。弃渣场:环评规划依托**承启水****公司****工厂堆料点低洼处,不得商用(位于班达村工程段下游115m处)。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场地:实际施工时优化了施工布局,施工场地布设于堤后回填区区域内,未新增占地布设施工场地区,不属于重大变动。搅拌站:****搅拌站,混凝土使用商品混凝土,就近在附近的商混站购买,混凝土搅拌车运至施工现场。减少了施工占地,避免了产生混凝土搅拌及筒仓扬尘,减小了扬尘污染,不属于重大变动。仓库:实际施工时施工场地实际布设于堤后回填区区域内,材料只在施工场地临时堆放,不单独设置仓库。减少了施工占地,不属于重大变动。临时便道:实际在仔迭村段设置施工道路30m;绿叶村村六科寨段设置施工道路50m;木尼村段设置施工道路20m,施工道路宽3.0m,泥结石路面。减少了2.9km临时道路修建,减少了占地及地面植被破坏,不属于重大变动。临时弃渣场:实际施工期场内开挖土石方直接运至堤后回填区域,未设置临时堆土区临时堆存。减少了占地及水土流失,不属于重大变动。 弃渣场:实际项目区施工期土石方挖填平衡,沉淀池污泥直接运至**承启水****公司****工厂堆料点低洼处,由于优化了施工布局,无废弃土石方产生,不属于重大变动。 |
| 施工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优化了施工布局,减少了临时占地及环境污染,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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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期沉淀池 | / | 按要求设置了地面临时沉淀池,施工期结束后已进行生态恢复,并已进行水保验收。 | 无 |
| 1 | 围挡、喷雾装置 | / | 施工场地采用设置围挡,围挡上方设置喷雾装置,同时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减速慢行,在易扬尘的作业时段、作业环节采用洒水等降尘措施。 | / |
| 1 | 低噪音设备 | / | 尽量缩短居民聚居区附近的高强度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必要时设置临时移动隔声屏等。 | / |
| 1 | 落实施工期各类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做好各类固废的处置工作。临时弃渣场顶部必须用篷布遮盖,场地周围必须设置导流明渠,及时回填,多余弃渣清运至指定渣场处置,严禁随意倾倒;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定时****垃圾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 已落实施工期各类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做好了各类固废的处置工作,项目实际未产生多余土石方弃渣;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定时****垃圾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
| 1 | 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用地进行平整,回填沉淀池,并采取植树、植草等措施进行迹地恢复绿化。工程建设须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优化施工方案,强化宣传教育,严格划定施工红线范围,尽量减小工程建设对保护区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将工程建设对保护区的影响控制到最低限度。 | 施工结束后,已对临时用地进行了平整,回填了沉淀池,并采取植树、植草等措施进行了迹地恢复绿化,并且已进行水土保持验收。工程建设按照了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了对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优化了施工方案,已进行了宣传教育,严格划定了施工红线范围,尽量减小了工程建设对保护区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将工程建设对保护区的影响控制到了最低限度。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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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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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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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用地进行平整,回填沉淀池,并采取植树、植草等措施进行迹地恢复绿化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结束后,已对临时用地进行了平整,回填了沉淀池,并采取植树、植草等措施进行了迹地恢复绿化,并且已进行水土保持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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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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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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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