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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3425.531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2.829%) | ||
| 8563.8275万元 | ||
| 中国**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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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 010-****8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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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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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公司 | |||||
| ****地区**县幸福中路374幢 | |||||
| 李斌 | 成立时间2001-07-26 | ||||
| 26700万元 | 企业类型****公司 | ||||
| 县内包车(旅游)客运;预包装食品零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漂流;经营水上运输业务(上述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旅游**开发;旅游项目开发;公园和浏览景区管理;少数民族歌舞;旅游汽车租赁;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的销售;房屋租赁;渔具租赁;旅游产品的开发及销售;文化交流;种植业;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场馆管理;其他体育场地设施管理;体育健康服务;体育竞赛组织;其他未列明体育业;歌舞厅娱乐活动;电子游艺厅娱乐活动;游乐园;其他娱乐行业;文艺创作与表演;艺术表演场馆;其他文化艺术业;会议展览策划及咨询服务;酒店管理策划及咨询服务;养生保健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
| / | |||||
| 916********171170R | 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 121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是 | ||||
| 否 | 债权转让金额- | ||||
| ****集团有限公司 | 48.163% | ||||
| **市****公司 | 20% | ||||
| ****公司 | 8.184% | ||||
| 吐****公司 | 5.134% | ||||
| ****公司 | 4.645% | ||||
| **县七彩河****公司 | 2.996% | ||||
| 新****集团有限公司 | 1.928% | ||||
| 孙绍敏 | 1.873% | ||||
| 高树黎 | 1.311% | ||||
| 芮文斌 | 1.175% | ||||
| 其余9位股东 | 4.591% | ||||
| 28944.19 | 440.23 | 265.07 | |||
| 129259.09 | 95774.72 | 33484.37 | |||
| 备注:- | |||||
| 26828.96 | 2259.2 | 1921.12 | |||
| 134216.2 | 98793.31 | 35422.89 | |||
| 否 | |||||
| 不涉及 | |||||
| 是 | |||||
| 否 | |||||
| 否 | |||||
|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 | |||||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8563.8275万元,其中,转让方****公司持有标的企业2185.203万股股份对应转让底价为5463.0075万元,****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1240.328万股股份对应转让底价为3100.8200万元。若本项目产生竞价,成交价格中增值部分按照两家转让方所转让股份之比例分配。 2、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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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简况
| ****公司 | ||
| 国有控股企业 | ||
| 2185.203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184%)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185.203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184%) | |
| ****国资委监管 | ||
| ****公司 | ||
| 其他 | ||
| **** | ||
| 2025-11-24 | ||
| 批复 | ||
| 中国建材股份关于同意**材料挂牌转让**文旅8.18%股权的批复 | ||
| ****公司 | ||
| 国有全资企业 | ||
| 1240.32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64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240.32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645%) | |
| ****国资委监管 | ||
| ****公司 | ||
| 其他 | ||
| ****公司 | ||
| 2025-9-9 | ||
| 其他 | ||
| ****公司会议纪要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次性付款 |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并在获得资格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1:3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交易所指**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估值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交易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6.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股权转让过户所涉及一切税、费依****政府部门现行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7.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6)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8.****银行转账方式****交易所指**算账户。 ****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交易所****公司 账 号:812********0010091 开 户 行:****公司**分行 9.****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0.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1.受让方****交易所通知等交易文件要****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对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1)我方承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交易所备查的文件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我方承诺若发生以不了解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主张任何抗辩、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我方承诺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我方已交纳的全部价款(含已交纳的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我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3)我方承诺按照标的企业现状进行交割,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前,已对标的企业是否存在瑕疵及其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地审慎调查。《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我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产权交割后,因标的企业诉讼,债权债务等风险造成的损失,与转让方无关。 (4)我方****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款项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13.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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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 是 | ||
| 是 | ||
| ****000元 | ||
| 经资格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1:30前交纳 |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 |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交易所****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以下方式执行: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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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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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6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 www.****.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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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别提示
|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