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送达服务项目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邮寄送达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798000元
二、拟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 序号 | 品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 |
| 1 | ****邮寄送达服务项目 | 年 | 1 | 798000元 |
三、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1.名称:****
2.地址:**省**市**区幸福路与**大道交叉路口东南角
四、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服务需要。
五、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 论证时间 | 2025年12月24日 | ||
| 论证地点 | **省**市**区**街道**路53****广场1号楼1单元****003号 | ||
| 论证意见 | 罗小春: 1、根据《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机关文”。 2、****法院司法集约送达服务的要求,以及(法明传(2023)7号)及湘财政法(2023)6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是协助****开展集约送达工作,提供送达服务的唯一主体,该企业安全性高、网点覆盖广、传递时效快、售后服务有保障。 3、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关规定,建议本项目向****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贺艳文: 根据《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和《****法院印发》及《****法院送达平台邮政集约送达功能应用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关规定。 故建议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向****采购。 张敏: 根据《《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法院印发》法明传(2023)7号,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采购。 | ||
| 专家成员名单 |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
| 罗小春 | ****审计局 | 注册会计师 | |
| 张 敏 | ****审计局 | 审计师 | |
| 贺艳文 | ****中学 | 中级 | |
六、公示期限:自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01月04日止 ,共计5个工作日。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监管部门。
七、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地址:**市**区高新路与**五号路交叉口
联系人:曹女士
联系电话: ****邮寄送达服务项目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邮寄送达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798000元
二、拟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 序号 | 品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 |
| 1 | ****邮寄送达服务项目 | 年 | 1 | 798000元 |
三、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1.名称:****
2.地址:**省**市**区幸福路与**大道交叉路口东南角
四、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服务需要。
五、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 论证时间 | 2025年12月24日 | ||
| 论证地点 | **省**市**区**街道**路53****广场1号楼1单元****003号 | ||
| 论证意见 | 罗小春: 1、根据《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机关文”。 2、****法院司法集约送达服务的要求,以及(法明传(2023)7号)及湘财政法(2023)6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是协助****开展集约送达工作,提供送达服务的唯一主体,该企业安全性高、网点覆盖广、传递时效快、售后服务有保障。 3、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关规定,建议本项目向****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贺艳文: 根据《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和《****法院印发》及《****法院送达平台邮政集约送达功能应用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关规定。 故建议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向****采购。 张敏: 根据《《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法院印发》法明传(2023)7号,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采购。 | ||
| 专家成员名单 |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
| 罗小春 | ****审计局 | 注册会计师 | |
| 张 敏 | ****审计局 | 审计师 | |
| 贺艳文 | ****中学 | 中级 | |
六、公示期限:自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01月04日止 ,共计5个工作日。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监管部门。
七、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地址:**市**区高新路与**五号路交叉口
联系人:曹女士
联系电话:0731-****6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