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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煤仓及危废库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储煤仓及危废库房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情况公示如下:项目名称:****储煤仓及危废库房建设项目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宝日希勒镇****厂区内
建设单位:****
环保设施内容:
1.废气:项目产生和排放的废气包括废矿物油暂存挥发的少量非甲烷总烃、临时储煤仓装卸粉尘。废矿物油采用密封铁皮桶桶装,暂存在危废暂存库内,带桶一并转运,挥发的少量非甲烷总烃废气自然稀释逸散、无组织排放;临时储煤仓全封闭,同时设置喷淋洒水设施减少装卸粉尘起尘量,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
2.废水: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临时储煤仓降尘洒水全部蒸发或煤炭带走,无生产废水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源自机修车间维修设备运转和临时储煤仓煤炭装卸产生的噪声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优选低噪声设备、基座加固、厂房隔声、距离衰减以及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
4.固废: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办公生活垃圾排放;项目营运期间固体废物主要有废矿物油、废油桶,均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本项目危废暂存库内,定期委托具有处置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处置;机修车间和危废暂存库产生的少量含油废抹布、含油废手套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机修车间产生的废金属零部件收集****回收部门。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5年12月25日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自即日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180****0444
通讯地址:**自治区**市**宝日希勒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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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