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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单位(****建设项目)公开****建设项目(一期)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情况: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建设项目位于**省**市大朗镇莞樟路大朗段 728 号一栋 401 室(中心点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3°57′20.137″,北纬22°55′49.354 ″)。项目占地面积2300m2,建筑面积2300m2。项目建成后年产塑胶件 240 万件,总计22.8吨/年。2025年2月27****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5〕481号)。
****建设项目进行分期建设,本次建设为一期建设项目。
竣工日期:相关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已经于2025年12月23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联系人:罗志豪
联系电话:130****3762
电子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