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赣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厨余垃圾项目的批复

审批
江西-赣州-赣县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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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5-****560
文件编号:
分 类:
重点民生项目
生成日期:
2024-03-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责任部门:
关于核准赣****发电厂处置厨余垃圾项目的批复

******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赣****发电厂处置厨余垃圾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为实现厨余垃圾应收尽收、无害化处理和**化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结合国咨(北****公司的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建设赣****发电厂处置厨余垃圾项目。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区王母渡镇**村榴坑里。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处理厨余垃圾规模为150t/d,****处理站产生的沼气7000m3/d,配套建设1台总功率为800KW的沼气发电机组;新增接收系统、预处理系统、污水预处理系统、渗沥液沼气发电系统、除臭处理系统及配套公辅设施等。

四、项目总投资4898.43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其中企业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五、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六、项目招投标请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九、鉴于本项目属重大民生项目,****政府、各部门要全力支持,相互配合,做好宣传,做实做细前期工作,尽快完成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要件,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项目代码:****)

****审批局

2024年3 月21 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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