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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调整**县**嘉园6#人才住房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的申请》****中心字﹝2018﹞39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关于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根据《****办公室抄告单》(兴府办抄字﹝2020﹞121号),**县人才公寓住房(**嘉园6#)工程预算,**嘉园6#人才公寓住房设计修改(补充)通知单,建筑面积由7199.65平方米调整为7319.54平方米,工程建设费由1347.13173万元调整为1609.646705万元。
二、我委曾以《关于**县**嘉园6#人才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发改字﹝2019﹞73号)批复了该项目,除本通知调整内容外,其余建设要求均按原批复内容执行。
三、请严格控制投资规模,按照项目建设相关程序,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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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