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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科体局:
报来《关于请求审批的请示》(兴教科体请〔2020〕2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为****中学办学条件,经研究,同意建设****教学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教学楼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中学校园内。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筑面积2750平方米,**教学楼1栋,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及设备购置。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89.5万元,资金来源为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622万元(赣财教指〔2019〕44号)。
六、关于环保。请按环保部门批复的要求执行。
七、关于安全。请按相关要求执行。
八、关于用地。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优化建设方案,集约节约用地。
九、关于节能。项目建设要按照《**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省政府令第217号)等相关要求,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十、关于招投标。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实行工程监理,加强项目管理。本项目招投标事项,按照《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内容执行。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委,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请据此做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要求报我委审批。
十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委员会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