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市2025年度普通国道养护工程施工项目二 招标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市2025年度普通国道养护工程施工项目二 标段编号 ****001 项目业主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083****4121 招标人 **** 招标联系人 陈老师 招标联系电话 083****4121 招标代理机构 **** 代理联系人 杨先生 代理联系电话 184****4196 开标地点 ****中心三开标室(一) 开标时间 2025-12-19 09:00:00 投标最高限价(元/%) ****0487 公示期 2025-12-26至2025-12-30
| 第1名 | **** | ****1253 | ****1253 | 0 | ||
| 第2名 | ****集团有限公司 | ****1253 | ****1253 | 0 | ||
| 第3名 | ******公司 | ****1253 | ****1253 | 0 |
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 | 吴兵 | 建造师证 | 川251********70861 | / | / |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朱田禄 | 职称证 | 201****8463 | 公路工程 | 中级 |
| 1 | 项目负责人 | 陈燕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高级工程师职称证 | 川251********03477川交安B(17)G009****473094 | 公路工程 | 高级 |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郭前跃 | 高级工程师职称证 | 201****2074 | 公路工程 | 高级 |
| 1 | 项目负责人 | 刘兆文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 | 川251********86073 | 公路工程 | 中级 |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雷小龙 | 职称证 | ****1758 | 公路工程 | 中级 |
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其他投标人评审情况
| 1 | **佑安****公司 | ****1253元 | ****1253元 | 合格 |
| 2 | ******公司 | ****1253元 | ****1253元 | 合格 |
| 3 | ******公司 | ****1253元 | ****1253元 | 合格 |
| 4 | ****公司 | ****1253元 | ****1253元 | 合格 |
| 5 | **鑫****公司 | ****1253元 | ****1253元 | 合格 |
| 6 | ****集团有限公司 | 7580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民营企业声明函。422029:未提供中小民营企业声明函880965:未提供中小民企业声明函556203:未提供声明函,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 项规定。23718:未提供专门面向中小民营企业声明函 | 7580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民营企业声明函。422029:未提供中小民营企业声明函880965:未提供中小民企业声明函556203:未提供声明函,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 项规定。23718:未提供专门面向中小民营企业声明函 | 0 |
| 7 | ******公司 | 75801: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0.21条,“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标记,否则,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422029:35页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徽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880965:第35页有徽标。556203:投标文件第35页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徽标23718:35页出现可识别投标人得徽标 | 75801: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0.21条,“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标记,否则,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422029:35页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徽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880965:第35页有徽标。556203:投标文件第35页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徽标23718:35页出现可识别投标人得徽标 | 0 |
| 8 | ******公司 | ****1253元 | ****1253元 | 合格 |
| 9 | ******公司 | ****1253元 | ****1253元 | 合格 |
| 10 | **省**县交通****公司 | ****1253元 | ****1253元 | 合格 |
其他需公示的内容
接收异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接收异议联系人 接收异议联方式 监督部门信息 项目审批部门 ****办公室 联系电话 083****9000 行业主管部门 ****运输局 联系电话 083****9983 异议投诉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变更说明 将公示期修改为:2025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30日。 其它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