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3月至9月,对******公司****公司****经济开发区****基地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现将本次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立项及规模调整情况
(1)项目立项批复。2017年9月,****管理委员****发展局《****开发区****基地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郴开经发〔2017〕10号)同意该项目立项建设。项目****经济开发区长冲片区,规划建筑面积118115㎡,计划总投资456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1370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31900万元。
(2)项目规模调整。2018年2月,****管委会会议决定,项目总建筑面积调整为157366.35㎡,计划总投资金额与原立项批复一致。2021年10月,****规划局****基地项目N10、S7、S8三栋厂房调整建筑方案,****基地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40055.17㎡。
2. 项目其他前期审批情况。2016年4月,****保护局批准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7年9月,****规划局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9年3月,****规划局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年12月,**区建设****管理站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通知书》,****建设局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 项目预算财政评审情况。2018年11月,该项目建筑工程(包括室外道路、绿化、挡土****财政局评审预算为42986.94万元。2019年12月,该项目电梯采****财政局评审预算为1975.66万元。项目评审预算合计44962.60万元。
4. 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1)勘察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①地质勘察。2016年3月,该项目前期地质勘察服务经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同月,福城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勘察合同。
②桩基对孔勘察。2020年6月,福城公司委托****对N10#栋桩基对孔勘察组织竞争性谈判,中标单位为**中核****公司(以下****公司),中标价为89.35万元。同月,福城公司与中标单位按中标价签订勘察合同。后续项目建设过程中,因S7#、S8#两栋厂房基础结构形式由独立基础变更为桩基,福城公司于2021年11月****公司对S7#、S8#两栋厂房实施桩基对孔勘察,并签订勘察合同,合同价14.60万元。两份桩基对孔勘察合同价款共计103.95万元。
(2)设计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2016年7月,福城公司委托**湘南****公司组织设计服务公开招标,中****集团有限公司(****集团),中标价377.09万元。同年8月,福****集团按中标价签订设计合同,并约定最终设计费按实际建筑面积结算。建设过程中,因规划设计调整,项目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经三次签订补充合同,设计合同总价调整为588.60万元。
(3)施工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2019年1月,福城公司委托******公司组织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湖****公司,中标价32725.96万元,中标工期720天。同年3月,福城公司与中标单位按中标价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600天。
(4)监理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2019年6月,福城公司委托******公司组织监理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公司,中标价380.83万元。同年7月,福城公司与中标单位按中标价签订监理合同。
(5)电梯采购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2019年12月,福城公司委托**永****公司(以****公司)组织电梯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市****公司,中标价1936.98万元。2020年3月,福城公司与中标单位按中标价签订电梯采购安装合同。
(6)质量检测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2020年4月,福城公司委托******公司组织质量检测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省弘尚****公司,中标价234.68万元。2021年7月,福城公司与中标单位按中标价签订综合检测合同。
5. 项目开工及竣工情况。项目于2019年7月开始施工,在2019年12月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监理单位下达开工令。截至2022年9月底,主体土建工程已完工,整个项目尚未竣工验收。
(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该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主体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厂区内的挡土墙、道路、绿化、景观照明等室外附属工程。截至2022年9月底,该项目已按项目规划完成了20栋厂房和1栋宿舍楼的主体土建工程(建筑面积140055.17㎡),17栋厂房和1栋宿舍楼的装饰装修工程,N10#、S7#、S8#三栋厂房的装饰装修工程和室外附属工程正在施工中。
(三)建设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 资金到位情况。截至2022年9月底,电商基地项目累计到位资金30560万元,其中专项债券资金30000万元,上级专项资金560万元。
2. 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7月底,该项目已累计支付建设资金20762万元,其中支付工程进度款15044.90万元,电梯采购安装费1114.73万元,可研编制、设计、监理、勘察、土地出让等建设其他费用4602.37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一)项目建设任务基本完成。福城公司按调整的建筑规模实施项目建设,并已组织设计、监理、勘察、施工等单位对主体工程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二)项目建设管理有效。福城公司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较好的落实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政策。2020年度该项目获得了**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优秀项目奖。并能及时整改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
(三)投资控制未超计划。经批复的项目计划总投资为45600万元。根据送审资料计算,该项目合同价合计40432.08万元,暂未超项目计划总投资。
但审计也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建设进度较慢,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执行不到位、部分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三、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的问题
项目建设规模调整未报原审批部门审批。2021年10月,****规划局****基地项目N10、S7、S8三栋厂房调整建筑方案,****基地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40055.17㎡,较2018年批复建筑面积157366.35㎡,减少17311.18㎡。截至2022年9月底,福城公司尚未将2021****基地项目建设规模调整事项报原立项审批部门审批。
审计指出问题后,****基地项目建设规模调整情况报原审批部****发展局)进行审批,并获得批复。
(二)招投标管理及合同执行情况方面的问题
1. 监理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担保。2019年6月,该项目监理招标文件中规定,中标单位需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380.83万元的10%。审计核实,中标单位******公司****公司提供履约担保,涉及金额38.08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福城公司督促监理单位办理了履约担保手续。
2. 先组织开展部分建筑设计工作,后进行建筑设计招标。2015年8月,福****集团****基地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合同,合同价18万元,****基地****基地独栋户型方案设计,其中包含了部分建筑方案设计内容。****集团****基地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含建筑方案设计)经相关部门人员和城市规划、建筑方面的专家联合审查,获得了原则性同意及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方案的建议。2016年7月,福****基地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招标文件明确投标单位投标时需提供带建筑方案设计的报价,且评标时将根据投标单位建筑方案设计与招标设计技术要求的吻合程度进行评分。另外,在2016年2****集团作为项目设计单位,****基地项目详细勘察提出岩土勘察任务。
3. 签订设计补充合同超原合同金额10%。2016年8月,福****集团按中标价377.09万元签订设计合同。2019年2月至2021年11月,双方先后三次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价合计211.51万元,占原合同价的56%,远超过规定的10%以内的标准。
4. 未按规定严格履行招投标资料存档责任
2016年6月,福城公司****公司对该项目****政府采购。福****公司均未保存没有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2019年12月,福城公司授****公司****基地项目电梯采购实行公开招标。福城****公司均未保存没有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审计指出问题后,福城公司立行立改,作出决定,两年内****公司****公司承担招标(采购)代理业务。
5. 未按中标工期签订施工合同。2019年3月,福城公司与湖****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合同工期600天,与中标工期720天不符。
审计指出问题后,福城公司进行了整改,2022年7月通过签订施工补充协议,将合同压缩的工期追加计入项目建设总工期,项目工期延期至2022年8月31日。
(三)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及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建设成本核算不实
(1)虚列拆迁补偿支出17100万元。2019年1月2日,福城公司项目开发成本****经济开发区****基地项目拆迁补偿款17100万元。审计核实,****经济开发区****中心、****区管委会,于2019年1月7****公司。
审计指出问题后,福城公司对该问题已落实整改并进行调账。
(2)多列建设成本3030.60万元。福城公司将垫付的一级开发费用2785.56万元、计提的工作经费8.97万元、其他项目开发成本236.07万元,共计3030.60万元,不属于本项目的支出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审计指出问题后,福城公司对该问题已落实整改并进行调账。(3)实际完成工程额未结转建设成本,导致少列建设成本16964.20万元。电商基地项目按工程进度已结算的工程款16964.20万元列入“预付账款”科目核算,未结转至建设成本相关科目核算,导致少列成本支出。
(4****政府专项债券利息,导致少列建设成本。2020年9月,****政府专项债券资金9000万元。2021年7月,收到政府专项债券资金21000万元。截至2022年7月,账面未预提建设期专项债券利息。
2. 弃土场地租赁费218万元未取得增值税发票。根据《弃土场地费协议》,福城公司2016年6月向**区增福街道长冲****创业园弃土场租用费76万元,2019年11月支付142万元,合计218万元,未取得增值税发票。
3. 未据实调整N10#栋设计费。原设计合同中N10#栋设计费为207.91万元。2021年7月,福城公司在N10#栋发生建筑设计方案变更,原设计图未投入使用的情况下,未根据《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建设〔2000〕207号)对设计综合工比的划分比例的规定,据实调减N10#栋原设计费中8%后期服务费16.63万元。同月,福****集团对N10#栋变更设计签订第二次设计补充合同,考虑原合同未实施后期服务而未计8%变更设计后期服务费11.96万元。综上,两次设计后期服务费相抵,该项目应调减多计N10#栋设计费4.67万元。
(四)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
1. 监理单位未按相关规定配备总监理工程师现场代表且监理人数不达标。2019年8月以来,该项目现任总监理工程师除在本项目担任总监外,还同时担任金田标准厂房二标段建设项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未按相关规定配备总监理工程师现场代表。另外,监理单位在该项目配备总监罗孝军、专监汪良见、监理员何苏航等3名监理人员,人数未达到规定的7人要求。
2. 未按设计图施工,涉及金额119.74万元
(1)部分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材料与设计不符。N11#栋基坑支护施工时使用的钢筋直径为2.5mm,与设计要求直径8mm不符,且施工使用的喷射混凝土材料与设计要求不符,涉及金额6.55万元。
(2)部分供电工程的电缆沟槽施工与设计要求不符。10kV及0.4kV电气工程18#-19#、 24#-26#两段电缆沟槽未进行C15 砼垫层施工,且管间采用石粉回填与设计回填中砂的要求不符,涉及金额33.80万元。
(3)不锈钢楼梯栏杆壁厚未达到设计厚度。现场施工使用的不锈钢楼梯栏杆壁厚与设计要求不符,涉及金额78.92万元。
(4)部分排水工程水沟底板厚度与设计不符。S9#栋边坡水沟底板施工平均厚度40mm,与设计要求厚度70mm不符,涉及金额0.47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福城公司对未按设计图施工的工程量进行了核实,并明确对未按设计图施工的部分工程,在结算时按跟踪审计取证情况据实计量计价。
3. 项目延期后仍超工期。该项目工期延期至2022年8月31日底,截至2022年9月25日,N10、S7、S8三栋厂房装饰装修工程、室外附属工程正在施工,项目尚未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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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