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支付有限公司9.99%股权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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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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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9.99%股权
****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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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
2,570万元 人民币
20
2025-12-25
网络竞价
1、本项目应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8号)、《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银行令(2024)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认同标的企业的战略发展方向及战略规划; 4、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市场失信行为,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处于被调查或整改期间; 5、符合《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8号)、《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银行令(2024)第4号)等法律法规要求。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771万元的交易****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交易所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相关规定及标的企业章程等有关文件履行相应交易程序。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交易所指定账户;(2)****交易所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工商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相应责任;(4)本方承诺若因本方原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相关事项,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5)本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8号)、《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银行令(2024)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自行判断自身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就受让资格与转让方、标的企业及时进行沟通;(6)本方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同意****交易所确认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 6、本次交易完成后,因国家政策变化、市场状况等原因导致标的企业资产、负债、权利和义务发生任何变化的,由标的企业及股权转让后的股东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转让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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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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