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龙湖区块8-20地块建设项目泛光照明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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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块8-20地块建设项目泛光照明工程专业分包工程采购方案

项目编号:****(试)
发布时间:2025-12-26 08:30:00
发布单位:**市**区块8-20地块建设项目 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公告
公告标题:**市**区块8-20地块建设项目泛光照明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市**区块8-20地块建设项目泛光照明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试))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市**区块8-20地块建设项目泛光照明工程专业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 泛光照明工程 专业 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省**市**市 。

建设规模:

项目名称:龙****公司开发**区块8-20地块建设项目

项目地址:**省**市******区

建筑面积:94330.37 m2(其中地上72018.21m2,地下22280.95m2)

建筑层数、高度:

1#、4#、5#:地上16层,地下1层,50.55m;

2#、3#、6#、7#、8#楼:地上17层,地下1层, 53.6m;

商业S1#楼:地上3层,地下1层, 14.8m;

W1-2#、W2#、W3#楼:地上1层, 4.5m;

W1-1#楼:地上2层:地下1层,8.2m

次出入口:地上1层,3.8m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效果图、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其他资料及相关文件,完成泛光照明专业分包工程的范围(1#楼、2#楼、3#楼、4#楼、5#楼、6#楼、7#楼、8#楼、S1商业体、W1号楼等规划楼栋及配套)内的泛光照明专业工程的施工及涉及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双方认可的效果图完成泛光照明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并经相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招标人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相关政府主管单位等)审查确认。

2.包括但不限于配电箱、灯具、电源设备、开关插座、配管配线、系统调试等部分、完成本专业分包工程所涉及的一切措施项目、相关资料编制及其他相关工作内容。

3.报价人同意:若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因本合同工程施工的需要,须对本合同中报价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增加或减少时,报价人应积极地予以接受,并全面、实际履行。增加或减少的承包范围及内容根据本合同计价规则相应进行调整。除非本合同其它条款对此另有规定,报价人不得因本合同增加或减少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或权利主张。

4.负责现场施工、施工资料、验收资料、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确保达到移交和验收标准)及竣工图编制及出图等为满足施工安全、质量、验收所需的所有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费。

5.负责施工范围内环保和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照明、建筑垃圾清理外运等。

6.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测量、放线、定位等工作,由报价人在综合单价中自行考虑相关费用。

7.负责本工程施工所需机械设备、人员配备:除招标人提供的塔吊、施工电梯(含操作人员)外(拆除前免费提供使用,拆除后自行解决),其他施工所需的场内外运输、其他垂直运输(如外架、吊篮、物料提升机、起重设备等)及水平运输等为完成施工所涉及的所有机具设备、人员配备等均由报价人负责,由报价人在综合单价中自行考虑相关费用,所有机械设备、人员配备应由招标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

8.负责本工程施工所需材料:本工程甲供材料为电线电缆。本工程所用材料品牌需符合招标文件所限定品牌的要求,报价人需在报价文件中明确拟采用的材料设备品牌。报价人中标后,需向招标人报送资料及提供样品,经批准后才能进行采购并投入施工,招标人有权按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品牌调整选用材料或设备,且该材料或设备的价格不进行任何调整。未限定品牌范围的其他材料由报价人推荐品牌(符合项目设计的品质要求),并提供样品,招标人选定后才可采购。不论报价人报价时拟采用何种品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有权要求报价人更换招标人限定品牌范围内的任一材料品牌(原则上所要求更换的品牌不得低于拟采用品牌),且费用不作调整,报价人应无条件接受,并承诺不提出任何形式的费用索赔或补偿要求,招标人不因更换限定品牌内材料对报价人作任何费用或工期补偿。报价人需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好各项材料认样封样工作。大面积施工前,报价人需在现场或指定区域设置样板标准块用于展示及对样,泛光照明竣工验收标准均以样板标准块及现行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为标准,相关费用已在综合单价中考虑,不另行计价。如报价人因深化、技术等相关因素影响需调整所用品牌,可报招标人进行审批后进行调整,由报价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相关费用,报价人进场后,应按招标人要求施工样板段,样板段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若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对主要材料进场进度提出质疑,招标人有权派出专人对厂家驻场监督生产,所产生费用由报价人承担。若施工过程中招标人/监理发现所使用材料与封样材料不符合或存在偷工减料现象,报价人应立即更换,且罚款本类材料所产生产值10%计算。

9.负责本工程施工所需临时水电(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招标人提供现场已有的一、二级配电箱及用水接口,建筑室内上楼施工水电接口由主体劳务单位配合提供,报价人根据已有水电接驳口分布及数量自行考虑接驳口至作业区域所需后水电管线、电箱、电表和水表等施工水电管线(管网)布设、迁移、维护和拆除工作并承担费用,在施工过程中水电布设应满足招标人的安全管理要求。如招标人及主体劳务单位所提供接驳口不满足报价人施工生产需要,由报价人自行负责三级箱及相关管线。施工用水电费用由报价人负责(施工水电费用按合同金额的0.75%由甲方扣除),由报价人在综合单价中自行考虑相关费用。

10.负责本工程施工所需人员住宿及生活费用:招标人不组织提供本工程施工人员办公及生活住宿(伙食)临设措施,由报价人自行考虑组织。报价人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人员办公及生活住宿(伙食)用水、用电、防火等安全工作。报价人可与主体劳务单位协商租赁板房或自行在外面安排人员住宿,并自行负责生活区域的生活垃圾收集及外运工作。(如招****办公室可供调配,收费标准为:住宿600元/月.间,水费30元/人.月,电费2元/度,办公室2000元/月.间,此项不作为必要提供**项,由报价人在清单单价中综合考虑相关费用)。

11.负责本工程所需材料堆场或临时用地建设:报价人根据现场既有场地条件及自身施工组织策划进行费用考虑,招标人不组织提供用地及其建设,但招标人提供材料堆场,加工空地,但需服从招标人统一安排。如报价人需用红线外或其他临时用地,报价人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给予协助。

必要时,招标人可提请建设单位协助报价人办理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等的申批手续,****政府文件规定办理上述申批手续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相关土地临时占用费、土地恢复费等已在综合单价中考虑,招标人不再就堆场或用地事宜另行支付费用。

12.报价人需投入足够**确保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验收、竣工资料等方面的工作满足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和招标人的要求;并在招标人总体协调、管理下做好与现场其他专业工程单位的交叉施工与协调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有序施工。

13.本工程施工图纸、合同文件、技术规格书、招标文件等所包含的其他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合同内容和满足本工程泛光照明效果及相关功能而需采取的或隐含的所有工作及各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进退场、施工准备;

(2)施工区域内便道养护;

(3)工程量报价清单所列明的工程项目;

(4)按合同的规定有可能发生的设计变更的有关工作内容;

(5)为实现本工程所必须的相关临时工程;

(6)招标人项目部另行安排的工作内容;

(7)工程保修工作;

(8)招标人项目部另行安排的工作内容;

(9)以及为满足本工程需要的一切措施投入、材料二次及多次搬运,工作界面的清理、各项系统及设备验收等一切费用,若报价人不能满足本条款规定工作内容,招标人在下发联系单后有权聘请第三方单位协助报价人工作,所产生费用从报价人工程款中扣除,且增扣20%管理费。

14.招标人根据工程施工衔接的需要,保留对本合同分包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增加或减少)的权利,报价人在此同意接受且全面、实际地给予履行,并不得据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或主张。

15.在招标范围内,如需报价人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图纸要求及国家、省、市及行业颁发的现行相关技术规范、验收规范要求、质量标准等进行深化设计,并通过相关单位审查(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单位、业主单位、买方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相关政府主管单位等单位所涉及的评审、论证、审查、出图、盖章等相关工作)。本招标图纸描述不清晰、需报价人自行深化设计、说明有冲突或未说明要求、与其他专业冲突等可能存在的设计错、漏、缺、碰风险,如需报价人深化设计时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验收要求,该部分不属于设计变更及其引发的现场签证,报价人在清单单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风险费用,不再计取相关费用。

图纸情况:该工程施工图图纸齐全,有方案、施工蓝图。

具体工程量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包件划分: 1个 。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 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1月1日 。实际施工进度安排以项目部下发的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2.3 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集团范围内的 D 级分包商;

(2****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5 参与投标分包商,应完成其法人在交建云商的培训取证工作,否则存在被列入管控名单的风险,影响投标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中交招采网”(以下简称“中交招采网”,下同) 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5年12月26日08时30分至2025年12月31日09时00分止(**时间、下同),通过“中交招采网”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中交招采网”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每套采购文件(含相关资料)收费标准:0元/套(采购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售后不退。

4.3.1 收取方式:

投标单位通过电汇或网上转账方式支付的,汇至以下账户:

公司名称:中交四****公司****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75915R

地址:**市**区古井镇四航大道八号、十号、十二号

开户行:****公司**马甸支行

账户:01-10-000063-11

(财务联系人:李烨020-****6973)

4.3.2 采购文件购买须知:报价人应于 2025年12月31日09时前以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备注栏填写“标书包件费用”,汇款需使用投标单位的公户进行汇款,缴纳采购文件费用后,将付款凭证于2025年12月31日09时前发至邮箱****@qq.com,并致电采购联系人确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邮件标题栏填写“某某公司(报价人名称)包件(招标名称)标书费用”)方能下载采购文件。

4.4发票开具:招标人开具电子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以系统设置为准)为2026年1月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交招采网(https://zjzcw.****.cn/)”上传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登录“中交招采网(https://zjzcw.****.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标书代写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6.1中交招采网实行有偿服务,向中标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中标主体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6.2涉事中标主体一年内发生1次未按时缴纳费用的,****集团重点关注名单,累计发生2次的,****集团“黑名单”。

6.3收费标准如下:

按照包件中标金额分档计算,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6.3.1 100万元(含)~200万元:100元/次;

6.3.2 200万元(含)~1000万元:500元/次;

6.3.3 1000万元(含)~3000万元:1000元/次;

6.3.4 3000万元(含)~1亿元:3000元/次;

6.3.5 1亿元(含)以上:5000 元/次。

6.4支付流程

6.4.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 “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cn)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

6.4.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6.4.3在线支付:****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6.4.5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详情见中交招采网登录后弹窗或相关信息。


7.评标办法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标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交招采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异议受理人):****

地 址: **市**区沥滘路368号

联 系 人: 黄腾

电 话: 137****5521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10.其他

****

**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

根据《关于印发〈中交四航局**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四航局党纪发〔2022〕107号)的要求,请**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一、联合惩戒规定

对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3.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公司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公司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公司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一次性采购****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公司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公司或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7.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公司或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公司或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禁止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重大环保问题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在公司开展的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1.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2次以上的,****公司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2.遭三个及以上项目/单位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公司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二、认定标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处置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公司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各单位应立即停止与其**,特殊情况需继续履行合同的,由申请单位填写《让步使用审批单》。,经申请单位分管****公司归口管理部门核实,经公司分****公司党风廉政****领导小组备案。让步使用市场主体,在**期间予以重点监管,严禁超比例支付款项,保障合同正确履行,到期后终止**。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四、信用修复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附 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泛光照明工程专业分包工程企业资质要求

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以上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泛光照明工程专业分包工程企业财务要求

注: 需提供投标人企业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现金流量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确保投标人已准备了足够的满足本工程施工生产需要的流动资金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泛光照明工程专业分包工程企业业绩要求

注: 2022年9月至今在建或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指:三年内有装修工程施工经验,且不少于1个合同额100万以上的工程业绩,工程业绩时间要求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泛光照明工程专业分包工程企业信誉要求

注: 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序号

人员

人员数量要求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1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

1

具有二级建造师资质、泛光照明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1)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包件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拟派本项目的人员一经确定,必须按上表的要求驻场工作,不得随意更换 。

(2)此表人员要求为基本要求,乙方应满足或优于此要求配备。

(3)如经甲方书面同意更换人员的,其职称和个人业绩、能力应高于原配备的人员,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

施工员

1

具有施工员证书,类似工程 3 年以上工作经验。

3

专职安全员

1

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C 类)。

注:长驻施工现场或保证招标人人员可随时联系,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参加图纸会审、工程变更、工程验收等事宜,协助招标人处理项目中投标人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分配,及时处理工程事故与其它突发事件。投标人项目经理及其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财务人员及合约人员)签署和签收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申请表、会议纪要及文件等资料,均视为投标人行为,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签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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