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破解“找桩难”问题,加****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执法局拟开展**县公共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交由****负责实施。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建设范围覆盖大湖镇、上坪镇、内莞镇、高莞镇、田源镇、陂头镇、溪山镇、油溪镇、隆街镇、绣缎镇、元善镇、三角镇和忠信镇。
项目拟在**县公共机构内可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和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泊位上安置新能源充电桩及完善相应的配套设施。其中,安置511套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20kW直流双枪)和32套电动自行车充电桩(10kw)及其配套电力设施、软件平台与500套灯箱广告牌,覆盖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1022个和320个自行车停车泊位;**1个立体停****公司立体停车库)和开展“**六岸”夜景照明工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以及《**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程》(河委办发〔2015〕10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主要就以下几点,征求政府、企事业单位、群众等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或建议:
1.项目建设对地方**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
2.项目建设对周边交通和社会治安的影响;
3.项目建设对当地居民生活、生产的影响;
4.项目建设对当地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5.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
6.其他意见和建议也可以提出。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需提出有关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或要了解项目更加详细的信息,可在本公告发布起7个日历天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了解和反映。
评估单位:**市****公司
联 系 人:李 工
电 话:0762-****298
电子信箱:****@qq.com
邮 编:517000
建设单位:****
联 系 人:徐伟梁
电 话:0762-****189
电子信箱:****@163.com
邮 编:5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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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