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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服务中心环卫作业设备更新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10月27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公司 | ||||
| 地址:**市**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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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一)投诉请求 1、暂停本项目的进一步采购活动,直至相关投诉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2、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逐项修改招标文件中不合理的内容。 (二)投诉事项 1、本项目A包、B包、C包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判断标准缺失,****委员会自由裁量权,极易导致主观横向比较,难以保证评标公正一致,亦不利于投标人间公平竞争;评审标准存在双重标准问题,对同一评审因素进行重复评审。 2、本项目A包、B包、C包限制要求投标人提供审计报告不合理,增设了投标人义务,为特定供应商定制优势,限制竞争,违反公平公正原则及法规。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经本机关调查并查阅了相关资料,听取各方意见,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政府采购投诉和质疑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公司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财政局 | ||||
| 2025年12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