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栾川县金鼎矿业有限公司松树台钼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河南-洛阳-栾川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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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树台 钼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12-26

洛环审〔2025〕39号

****环境局

关于****松树台

钼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757149)****大学编制的《****松树台钼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分局初审意见及总量意见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松树台钼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位于**县陶湾镇松树台村,该项目为扩建,主要开采钼矿,**面积6.5421 km2,开采深度+1370m~+436m,开采规模80万吨/年,服务年限32.1年。项目采用充填式采矿法开采,采用1个开拓系统1个采区对钼矿进行开采,地表布置有斜坡道工业场地、PD1320风井场地,2#风井场地,项目总占地面积2.069hm2,其中新增占地面积0.189hm2,工程总投资8510万元,环保投资934.5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井下凿岩、爆破、装卸废气通过采取湿式凿岩、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井下粉尘和有害气体经井下机械通排风系统稀释及风道沉降后排空;矿石经密闭的斜坡道运出后直接进入工业场地旁选厂已建的矿石原料库,确保有效抑尘;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废气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

运输道路穿过敏感点处设置专人定期清扫路面、定时洒水抑尘;采取运输废石不高于车厢、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运输过程物料抛洒,避免二次扬尘产生。

2.废水。按《报告书》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初期雨水经集水池收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选厂,不外排;矿井涌水经井下水仓沉淀后,部分用于井下生产用水和选厂生产补充用水,其他通过****处理站,经混凝沉淀处理后部分用于地面降尘和绿化,外排水质应满足《**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标准后排入老王沟。未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意见前,该项目不得生产。

3.噪声。按《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排渣协议》,及时将施工期废石外运至焦树凹排土场,不得长期随意堆放,焦树凹排土场未建成之前,本项目不得进行施工;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生态保护,按《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生态恢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植被恢复。施工期剥离表土要与废石分类分区、集中堆放,以用于生态恢复土源。矿山基建期、运营期和闭矿期,要严格落实矿山生态保护、恢复措施,做好**的生态恢复工作。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设置排污口标志,定期对废气、废水、地下水、噪声、土壤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31.34吨/年,氨氮0.71吨/年。新增主要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减排量中予以等量调配。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和规划、林业、应急、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与**县的风险防控和应急事故处理联动;制定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分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5年12月25日

抄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市生态****支队、****中心、****中心,**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

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市老**九都路328****环境局

邮编:471000

联系电话:0379-****104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