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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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开发区管委会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092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若有)

1

******生产光储元器件项目

苏****开发区澄云路398号

****

******公司

项目投资51000万元,建设规模为年产太阳能铝边框2000万套、电池端板1000万片、铝钯900万个、光伏接线盒二极管专用铜板1000万套、CCS集成母排50万片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接管至**市****公司****处理厂)处理,执行**市****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切削液、空压机含油废水、含油金属屑(900-006-09),清洗废液(336-064-17),废油(900-217-08),废包装桶、含油抹布手套(900-041-49),废油桶(900-249-08)。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35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项目实施后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箱(900-005-S17),废金属边角料及废铝渣、不良品(900-002-S17),废边角料(900-003-S17),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35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向外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

2

创新路(御窑路-吴开路)改扩建工程

苏****开发区泗塘片区

**通恒市政****公司

******公司

1、创新路段,创新路西起御窑路,**吴开路,道路长210m;沿线**箱涵桥1座。2、创新路接入现状一级公路(苏虞张公路、御窑路)的平交道口改造段,御窑路与**创新路交叉口南侧御窑路增加减速车道、加速车道,交叉口北侧御窑路延伸侧分带与辅道,因此北起创新路交叉口以北104m,南至苏虞张连接线匝道以南约260m处,为改造工程。

1.强化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施工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和制度,编制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依据《报告表》和批复进一步细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将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纳入工程概算。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生态环境保护条款和责任;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实施过程中应进一步优化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合理选择施工场所,严格划定施工范围,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防治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恢复,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干扰。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生态多样性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3.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计及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水域施工区域及作业时间,水域施工采取围堰法,科学隔离施工区域和水域。施工期机械设备与车辆冲洗废水、基坑排水、围堰排水、钻孔泥浆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按《报告表》要求妥善处理,严禁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4.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全封闭围挡裸土与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等湿法作业、路面与场地硬化、出入车辆有效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等相关要求。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采取优化施工工艺,强化施工管理,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要求。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场地不设置混凝土拌和站;注意控制施工扬尘,实施裸土覆盖,运输车辆的车厢应配备顶棚或遮盖物,合理布设材料堆场,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风天气地面作业;料场设置围挡,实施表面覆盖,加强日常洒水降尘;使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优化固体废物运输路线,运输车须加盖封闭;淤泥临时堆场底部设置防渗措施,同时合理喷洒除臭剂。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041-2021)表3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硫化氢、氨嗅觉阈值执行《恶臭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附录13标准;

5.认真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必要时采取适当临时隔声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06: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的应取得相关部门夜间作业证明并公示后方可进行,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6.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施工生活垃圾(900-099-S64),建筑垃圾(900-001-S72),沉淀池沉渣、桥梁钻渣(900-001-S71),项目弃土(900-001-S70),一般工业固废按照《**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要求由施工单位运送至指定地点合理处置,严禁乱丢乱弃。施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隔油池油泥(900-210-08),应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生活垃圾、河道垃圾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按要求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防范环境风险;

8.按要求制定并实施环境监测计划,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9.施工过程中如遇土壤、底泥污染问题,应立即停止施工,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0.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11.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将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之中。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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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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