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232
通讯地址:****审批局四楼投资项目审批股
邮编:342500
| 项目名称: | **省三产****公司年产1800吨塑胶制品项目 |
| 建设地点: | ****创业园沙洲坝路西侧,纬二路东侧,万田路东侧,纬四**侧 |
| 建设单位: | **省三产****公司 |
| 环评机构: | **鼎峰****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为**项目(项目代码:****),位****创业园沙洲坝路西侧,纬二路东侧,万田路东侧,纬四**侧,东经115° 57′28.611″,北纬25°52′26.393″,用地面积7187.58m2。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年产1800吨塑胶制品。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混料废气、注塑废气、破碎废气。项目需在注塑车间配置负压抽风系统,整体负压收集注塑废气,废气经管道输送****设备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需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强化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排放需执行**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及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乙苯、颗粒物排放需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表9中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限值;臭气浓度需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项目生活污水需经化粪池预处理与冷却废水达到****处理厂接管要求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中较严值后,一起经市政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绵江。 噪声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各种机械噪声。运营期间项目需采取如下噪声防治措施:1.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基础采用隔振与减振措施。2.禁止使用超过噪声限值的运输车辆。3.加强管理,建立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运营期项目厂界周边噪声需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固体废物治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注塑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和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水口料需集中收集,经破碎后全部回用于注塑工段。运营期间项目需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统一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危废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体废物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二)清洁生产要求 应将清洁生产纳入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中,以清洁生产的要求指导生产全过程,采取清洁生产手段,完善生产工艺,提升设备先进水平,改进污染防治设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加强生态环境风险管理 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备案,落实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开展生态环境应急演练。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在环评编制阶段按要求进行了一次公示;报批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