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城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6年)主要内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审批
湖北-鄂州-鄂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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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6年)》主要内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5-12-26

为促进**市鄂**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自然**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和《******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4〕23号)有关规定,****政府组织编制了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6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内容如下:

一、成片开发基本情况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位于**街办、泽林镇、汀祖镇、花湖镇等4个镇级行政单位,共3个区块,总面积为52.0862公顷。区块001为银山区块,总面积4.6941公顷,集中连片区块面积4.6941公顷,四至范围为:**涂桥村、南至塔桥村、西至**大道、北至洪港村;区块002为边山区块,总面积0.1838公顷,零星地块2个,零星地块一面积为0.1022公顷,位于王边村,零星地块二面积为0.0816公顷,位于华山村。区块003为**区块,总面积47.2083公顷,集中连片区块面积47.2083公顷,四至范围为:****村、南至**村、西至**路、北至**街办。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效益分析

成片开发必要性:是促进国土空间规划有效实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助力地方集约发展,促进产业发展和带动就业,保障被征收土地农民补偿标准公平化的需要。

效益分析:①有利于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益,促进地方产业结构完善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本区域在地区经济发展中的带动能力。②促进本区域城镇功能空间布局完善,提高城镇综合服务能力,通过统一的规划与开发,将提升区域基础设施条件,补齐城镇功能短板。③相关公服用地的落地实施将大力提升区域公共服务能力以及丰富居民出行方式,有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生活需求,提升居民生活水平。

三、规划符合性及选址适宜性

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本方案符合《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发展定位、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明确“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投资机构等力量,优化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打造一流创新创业平台,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型孵化模式,着力构建和完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梯级创业孵化体系。****基地建设,推进长江众创争创国家级双创平台,落实各项支持创新改革举措,探索形成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区域典型经验示范。开展“众创空间”示范工程,依托产业孵化器、专业众创空间争创国家级平台,提升双创平台建设运营管理水平。****基地与特色小镇融合发展,发展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宜居宜旅的特色小镇。”

本次成片开发方案覆盖鄂**十四五期间重点建设区域和产业发展方向,通过成片开发方案的实施,落实省市各级重大项目建设需求、提升区域产业承载能力、落实总规各项功能布局、完善生产生活配套设施、打造产学一体高水平平台。

综上,本次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产业发展的定位和要求,**市鄂**承诺将后续实施计划纳入当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满足《******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4〕23号)的相应要求。

成片开发范围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全部位于自然**部批准下发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确定的鄂**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范围内,本方案未突破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强制性内容以及耕地保有量等指标,符合鄂****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要求。

选址适宜性分析:《方案》莲英区块成片开发范围选址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我县承诺按要求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确保不因选址不慎引发工程建设地质灾害事故,通过实施有效的防护措施消除或减轻不利因素,排除隐患,避免遭受地质灾害危害。本方案在方案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前将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设计、工程建设中、建设后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做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险搬迁、监测预警、立警示牌、生态修复等工作。

经核查,《方案》用地所处位置与探矿权、采矿权均无压覆。

四、主要用途和拟实现功能

本方案主要用途为商业服务以及公共服务,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4.7963公顷,占比9.21%,拟实现商业服务功能;科教文卫用地47.2899公顷,占比90.79%,拟实现公共服务功能。

五、拟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实施计划

本方案拟安排项目地块4个,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用途2个,科教文卫用地2个。计划实施周期为2026年,1年内实施完毕。

六、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其他公益用地比例

根据用途分区和建设项目安排,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科教文卫用地属于公益性用地。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面积47.2899公顷,其中,现有公益性用地1.7279公顷,规划公益性用地面积45.5620公顷,公益性用地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为90.79%,符合《**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执行《****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标准。

拟征收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拟按照《****政府关于公布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上的**村、华山村、王边村、银山村共计4个村级行政单位涉及的成片拆迁房屋、工矿企业或其他建筑设施,将按照《**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修订)》(**政规〔2020〕9号)文件内容执行。若以后出台新的区块综合地价标准或征收补偿,从其规定。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情况:经核查,本方案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

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土地批供数据统计情况,鄂**2025年批而未供土地处置面积835.42公顷,省厅未下达完成年度消化目标;2025年闲置土地处置面积74.1973公顷,省厅下达消化目标处置率为7%。

截至2025年12月,2025年度鄂**完成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土地面积200.53公顷,消化处置率为24%,完成省厅下达的2025年批而未供处置任务;已完成消化处置闲置土地面积16.94公顷,消化处置率为22.8%,完成省厅下达的2024年闲置土地处置任务;达到《**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要求。

根据土地批供数据统计情况,鄂**2024年批而未供土地处置面积513.46公顷,省厅下达完成年度消化目标处置率为28%;2024年闲置土地处置面积119.53公顷,省厅下达消化目标处置率为43%。

截至2024年末,2024年度鄂**完成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土地面积144.81公顷,消化处置率为28.20%,完成省厅下达的2024年批而未供处置任务;已完成消化处置44宗闲置土地面积59.30公顷,消化处置率为49.61%,完成省厅下达的2024年闲置土地处置任务;达到《**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要求。

近年未公布**省“亩产论英雄”考核评价结果,2022年在一类23个县市区中,本区排名为第16位,不属于连续三年排名末位的区。满足《**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的相应要求。

已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情况:目前鄂**有已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4个,为《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5-2026)(编号2025CPKF****040001)》《**市鄂**花湖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2023CPKF****040001)》、《**市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2022CPKF****040001)调整方案》和《鄂**2024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调整方案》。

目前鄂**有已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4个,为《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5-2026)(编号2025CPKF****040001)》《**市鄂**花湖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2023CPKF****040001)》、《**市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2022CPKF****040001)调整方案》和《鄂**2024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调整方案》。

其中,《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5-2026)(编号2025CPKF****040001)》拟征收土地88.6307公顷,该成片开发范围完成征收土地36.2874公顷,实施率为40.94%。

《**市鄂**花湖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2023CPKF****040001)》拟征收土地8.6712公顷,该成片开发范围完成征收土地5.0848公顷,****政府收储地块1个,面积3.5864公顷,供地完成后实施率为100%。

《**市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2022CPKF****040001)调整方案》拟征收土地269.7885公顷,该成片开发范围完成征收土地186.3611公顷,正在组卷报批地块15个,面积70.7513公顷,组卷获批后实施率为95.30%。

《鄂**2024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调整方案》拟征收土地面积49.7433公顷,该成片开发范围完成征收土地49.5936公顷,实施率为99.64%。

以上成片开发方案正在抓紧完成土地征收工作,且已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与本方案位置无重叠,对本次成片开发方案批准实施无影响。

八、意见反馈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有不同意见的,****政府(地址:xxxx;邮编:xxx;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书面反馈意见。

附件:鄂**2025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稿—附图

1、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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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用途类型与时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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