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公开本项目的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更好地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工作,现将《**县采源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第二次公示(征求意见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采源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
建设性质:**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县三岔镇东寨村和羊坊村交界处的一条沟谷内
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6.3577公顷,建设内容包括煤矸石填埋工程、拦挡工程、防洪排水及配套工程、道路工程、恢复工程等。
二、环境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网络链接:https://pan.**.com/s/1EWHZLguiZyaQ0zzNn5wDHg提取码: s949下载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查阅本项目纸质版环****公司办公室进行查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县采源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可能影响到区域内的公众(或团体)对该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通过网络链接:https://pan.**.com/s/1EWHZLguiZyaQ0zzNn5wDHg提取码: s949。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公众可提出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联系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评价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建设单位:****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39****8338
电子邮箱:****@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上述方式和途径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和评价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公众为个人的请在公众意见表中提供准确有效的个人姓名、身份证件、联系方式、常住地址等个人信息,若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在公众意见表中提供准确有效的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以便我单位反馈信息或根据需要进行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