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玉环市人民政府大麦屿街道办事处玉环市大麦屿临港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园区配套道路建设工程(兴中西路)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台州-玉环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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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发文日期: 2025-12-25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组配分类: 环评受理公示 文件编号:

关于拟对******市大麦屿临港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园区配套道路建设工程(兴中西路)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5-12-25 15:10

发布时间:2025-12-25 15:10

关于拟对******市大麦屿临港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园区配套道路建设工程(兴中西路)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建示[2025]1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市大麦屿临港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园区配套道路建设工程(兴中西路)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项目名称

**市大麦屿临港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园区配套道路建设工程(兴中西路)

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

蔡春月

环评机构

浙****公司

建设性质



投 资

9697万元

建设地点

**省**市**市大麦屿临港产业集聚区

用 地

/

项目概况

道路大致呈东西走向,设计起点位于兴中路与**路交叉口,设计终点位于疏港大道。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24公顷,道路建设长度426米,规划红线宽度5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40km/h。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网站公示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本项目周边敏感点主要为拟****社区、大屿景苑、大麦屿小区、****社区卫生院。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主要污染物产生情况

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沥青烟气,土石方开挖、建筑材料运输、装卸和堆放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汽车尾气和道路行驶扬尘、河道施工恶臭、标线施工废气等;运营期废气为汽车尾气。

废水:施工期废水为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材料堆放径流等:运营期废水为雨水冲刷路(桥)面形成路(桥)面径流。

噪声: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土石方开挖、场地平整和清理、打桩作业、吊装构件、混凝土浇筑时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以及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运营期为交通噪声。

固废:施工期固废为建筑垃圾、弃方、废弃建筑材料、废机油、废含油废抹布和废浮油:运营期无。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1、废气:

施工期:在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将采取围挡、围护以减少扬尘扩散;在施工场地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对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篷布减少洒落;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车辆行驶路线应尽量避开居民区;尽量避免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对建筑垃圾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治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施工单位应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运输车辆、推土机等,运输车辆禁止超载,对车辆的尾气排放进行监督管理。项目在施工期应定期进行空气质量监测。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CO、NOx和非甲烷总烃等),项目沿线地势相对开阔,路面汽车尾气可快速扩散。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项目拟建地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本项目完成建设后,完善了当地的交通路网,减缓沿线交通压力,使交通运输状况更加顺畅,减少拥堵路段,可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能进一步改善区域的大气环境,故运营期汽车尾气对道路沿线空气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2、废水:施工期:(1)生活污水

本工程不设置食堂及生活设施,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污水消纳设施处理,对周围水体影响不大。

(2)施工作业

①施工废水

建筑施工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的施工废水,主要来自混凝土浇筑工段预制废水,另外还有地基槽开挖过程产生的少量污水、混凝土保养废水、设备冲洗废水,施工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浓度为400-800mg/L左右,排放量与施工阶段、施工工艺、天气等因素有关,较难定量估算。

机械设备和车辆冲洗废水主要为含油废水,不得随意弃置和倾流,通过建排水沟和小型沉淀池、隔油池等措施对产生的施工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工程,不外排。

②桥梁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桥梁桩基建设采用钻孔灌注桩施工工艺,钻孔作业会产生大量的泥浆废水,泥浆的含水率高达90%以上,其泥沙悬浮物浓度高达10000~20000mg/L。钻孔灌注桩泥浆水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场地抑尘。钻孔达到要求的深度和满足质量后,立即清孔,所清出的泥浆抽运至岸上统一集中处理,泥浆水待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场地抑尘。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另外桥梁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施工时应注意避开雨季,避免因雨水造成泥沙流失。

③材料堆放径流: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等堆放需设置围挡措施,并在堆场四周设置截流沟、沉淀池等措施,以防止施工物质的流失,从而减少对附近河道水体的影响。

运营期:路(桥)面径流是营运期产生的主要水污染源,主要是雨水冲刷路(桥)面形成。道路建成投入运行后,各种类型车辆排放尾气中所携带的污染物在路(桥)面沉积、汽车轮胎磨损的微粒、车架上粘带的泥土、车辆制动时散落的污染物及车辆运行工况不佳时泄漏的油料等,都会随降雨产生的路(桥)面径流进入道路的排水系统并最终进入地表水体,其主要的污染物有石油类、有机物和悬浮物等,这些污染物可能对沿线水体产生一定的污染。根据国内对南方地区路(桥)面径流污染情况试验有关资料,降雨初期到形成路(桥)面径流的40min,雨水径流中的悬浮物和油类物质的浓度比较高,SS和石油类的含量可分别达158.5~231.4mg/L、19.74~22.30mg/L;30min后,其浓度随降雨历时的**下降较快。降雨历时40min后,路(桥)面基本被冲洗干净,污染物含量较低。由于项目路线相对较短、路(桥)面宽度有限,故路(桥)面径流占整个区域地面径流量的比例是很小的,而且分散在整个沿线,因此,路(桥)面径流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即使有影响,也只是短时间影响,而随着降雨时间的增加,这种影响会逐渐减弱。

3、噪声:施工期: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GB12523-202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尽可能采取有效的减噪措施,并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在邻近敏感目标处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临时施工围护、隔声设施,尽量减轻由于施工给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待施工结束后,施工噪声影响将消除。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的交通噪声会对周边敏感点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应隔声措施后,预计噪声敏感点室外声环境质量可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本项目在道路建成通车后进行实测,若存在超标,应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如加装隔声窗等),前期先预留专项经费。

4、固废:施工期:施工期间产生以建筑垃圾、泥浆池沉淀残渣等为主的弃方,以及各种废弃建筑材料(如砂石、水泥、砖、木材等)。余方尽量综合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弃方(建筑垃圾、废建筑材料等)应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实施方案》(玉政办发〔2025〕7号)的要求,并委托有条件的渣土运输企业将工程渣土运输至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或综合利用,且运输车辆统一设置车身颜色、喷涂企业名称及监督电话并应当适量装载、密闭化运输,不得沿路泄漏、遗撒,禁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制造新的“垃圾堆场”。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和废浮油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本项目施工期各项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运营期:营运期道路本身不产生固废,道路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行人产生的固废和车辆运输过程中沿途洒落的少量路面垃圾。路面垃圾由市政清洁人员定期进行清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一、公告时间:(2025年12月26日 ~ 2026年1月5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163.com

电话:****0599 传真:****0599

通信地址:****中心****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317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局

2025年12月2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