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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00MB1B31589A | 建设单位法人:王兴华 |
| 孔彦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宛** |
| **市宛**孔明北路2699号 |
| 南水北调中线**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市)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51--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县等7个县区、20个乡镇 |
| 经度:112.481944 纬度: 33.02305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20 |
| 宛环审〔202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4435.08 |
| 900 | 运营单位名称:********中心) |
| ****1300MB1B31589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三****公司 |
| ****1302MADRXKDN0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9MACCXETH1R | 竣工时间:2025-06-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防洪除涝工程,河湖整治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防洪除涝工程,河湖整治工程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河(沟)道治理工程20条、退水通道治理工程5处、风险点治理工程3处和积水点治理工程8处,总治理长度36.13km,建筑物总共112座;(2)工程占地面积为 138.4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69.24 公顷,占地类型主要为水域及水利用设施用地;临时占地69.2公顷,占地类型主要为耕地。 | 实际建设情况:(1)河(沟)道治理工程20条、退水通道治理工程5处、风险点治理工程3处和积水点治理工程8处,总治理长度35.83km,建筑物总共132座;(2)工程实际占地面积为 112.4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67.52 公顷,占地类型主要为水域及水利用设施用地;临时占地44.95公顷,占地类型主要为耕地。 |
| 项目实际建设主体工程仍为4大类、36项工程,仅部分工程量发生略小变化:①总治理长度减少300m,占总治理长度的0.8%;②新增建筑物20座,主要为满足当地村民生产所需桥涵,不产生新的污染物。项目实际工程量变化较小,且主体工程总占地面积较原环评减少1.72公顷。 工程占地大幅减少:①结合当地现有道路情况,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尽量利用现有道路或河底进行物料运输,并控制施工道路宽度及长度,减少新增临时占地;②部分施工区域的土石方由周边村民拉走综合利用,减少6处弃渣场设置及临时占地;③人员施工生活租用各河段周边村庄房子或自建移动板房,减少施工占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划定施工红线范围→清理表面→表土剥离→土方开挖→土方填筑→桥涵、倒虹吸、水闸工程施工→防护工程施工→恢复植被 | 实际建设情况:划定施工红线范围→清理表面→表土剥离→土方开挖→土方填筑→桥涵、倒虹吸、水闸工程施工→防护工程施工→恢复植被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1)洒水、设置围挡、防尘网,运输车辆遮盖;(2)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机械和车辆;(3)采用喷洒植物除臭剂除臭;(4)小型备用混凝土搅拌机均配套自带的抽风管和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5)钢筋加工车间分别配置 1~2 台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处理焊接烟气;(6)食堂油烟:各营地厨房内均安装 1 套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不低于90%,处理后的烟气经管道引至房屋顶部排放;(7)弃土渣装卸过程喷雾洒水,卸车后压实堆放,堆放高度不超过 3m,堆放后覆盖防尘网,播撒草籽。 废水:(1)车辆冲洗废水:36 项工程施工现场均设置一个临时洗车区,禁止设置在干渠两侧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尽可能设置在干渠两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外,各洗车区均配套 1 座临时沉淀池或可移动箱体(容积均为 5m3,共 36 个),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洗车;6 个施工营地内分别设置冲洗区,冲洗区均硬化,四周布置排水沟,冲洗废水经排水沟收集后,引至 1 座临时隔油沉淀池(容积均为 10m3,共 6 个),通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冲洗,不排放;(2)各工程区养护废水分别经临时导流槽收集后引至临时沉淀池(建议容积不小于 5m3,在实际施工过程按需调整)内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道路洒水降尘,不排放;(3)基坑排水:基坑内布置临时沉淀池,投加中和剂、絮凝剂,静置沉淀5~8h后,用于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洒水降尘等,不排放;(4)施工导流排水:严格按照施工设计采取合适的导流方式,减少对水体的扰动,可降低导流排水中的泥沙含量,待施工结束,河道内临时建筑物全部拆除清理后,河流恢复自然运行状态,施工导流泥沙流失影响随之消失;(5)灌注桩泥浆废水: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方式,钻孔产生的泥浆全部收集车串联泥浆沉淀箱处理,经多级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钻孔使用,待桩基工程结束后,最后一次的钻孔泥浆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道路洒水降尘,严禁直接排入水体;(6)淤泥渗滤水:在各临时晾晒区铛设塑料防滤膜,四周开挖临时截排水沟收集渗滤水,导流至末端的临时沉淀池内,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排放。7条河沟对应设置了临时沉淀池,容积根据清淤量设计在3m3~5m3不等,实际施工过程中按需配置;(7)备用混凝土搅拌机冲洗废水:备用小型混凝土搅拌器运行后的冲洗废水经通过临时可移动的箱体或收集桶(以耐腐蚀塑胶材质为主,容积不小于1m3,6个工区各1个,共6个)收集后,投加中和剂、絮凝剂后,静置沉淀,上层清液回用于摔合用水或用于施工现场道路洒水降尘,不排放,容器底的泥洁理后投入搅拌机回用;(8)生活污水:各工程区生活污水大部分依托利用附近的环卫设施,少量需建设临时移动式环保公厕,粪污收集后用于当地农田施肥;6个施工营地分别建设1座化粪池(容积均设为5m3,共6个),收集处理生活污水后用于农田施肥。 噪声:低噪声设备,设置临时声屏障,严禁超载,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时间。 固废:(1)建筑垃圾现场分类,如废金属、木材等,收****回收站**化利用;其他废料则直接装车外运,就近送至各工程所在地指定的建筑垃圾集中处置场所进行统一处置;(2)剥离表土就近临时堆放在各自工区施工红线内的空闲区域,并分别做好临时围挡、遮盖、截排水等防风、防雨、防流失措施,后期用于场内运输道路等临时占地的覆土和植被恢复;(3)开挖弃土渣:布置 15 处弃渣场,占地面积共计 476.1 亩;(4)河道淤泥:就近在各施工区空地上铺设塑料防渗膜后进行摊铺晾晒,淤泥成板结块状后,全部清理运至各工程所在区域的弃渣场堆放;(5)废水处理沉渣:沉淀池(箱体或收集桶)底部的沉渣要求及时清理,干燥后运至干渠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用于当地道路或坑洼地铺垫;(6)施工营地内钢筋加工边角料和焊接废渣收集后,分别临时存放在各营地内加工车间内,定****回收站**化利用:(7)施工营地内废机油:要求各营地均采用密闭容器收集各自产生的废机油,并设置专门的临时暂存间进行暂存和登记,施工结束后分别交当地有资质单位处置;(8)生活垃圾:经各工程施工现场区或施工营地内设置的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当地附近的垃圾中转站。 生态:遵守“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地表,对项目破坏及干扰区域落实复垦和植被恢复措施,进行生态恢复和景观恢复;严格按照水保保持设计采取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在干渠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进行除主体工程施工外的一切活动,严禁堆放或丢弃钻渣、泥浆、弃土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一切固体废物,严禁设置废水处理设施、固废收集设施,严禁处置和排放各项废水;在干渠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得布设车辆和机械维修设施,临时设置的施工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全部采取防渗、防溢漏措施,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禁止直接排放;临时设置的环保型公厕、垃圾桶和弃渣场等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布局和管理,禁止出现跑、冒、滴、漏等事故排放;施工结束后,在二级保护区内设置的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和清理恢复原貌,避免对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水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1)洒水、设置围挡、防尘网,运输车辆遮盖;(2)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机械和车辆;(3)采用喷洒植物除臭剂除臭;(4)钢筋加工车间分别配置 1~2 台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处理焊接烟气;(5)食堂油烟:施工生活区自建板房安装 1 套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不低于90%,处理后的烟气经管道引至房屋顶部排放;(6)弃土渣装卸过程喷雾洒水,卸车后压实堆放,堆放高度不超过 3m,堆放后覆盖防尘网,播撒草籽。 废水:(1)车辆冲洗废水:36 项工程施工现场均设置一个临时洗车区,各洗车区均配套 1 座可移动箱体(容积均为 10m3,共 36 个),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洗车;(2)各工程区养护废水分别经可移动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道路洒水降尘,不排放; (3)基坑排水:基坑内布置临时沉淀池,投加中和剂、絮凝剂,静置沉淀5~8h后,用于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洒水降尘等,不排放;(4)施工导流排水:河道内临时建筑物全部拆除清理,河流恢复自然运行状态;(5)灌注桩泥浆废水: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方式,钻孔产生的泥浆全部收集车串联泥浆沉淀箱处理,经多级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钻孔使用,待桩基工程结束后,最后一次的钻孔泥浆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道路洒水降尘,严禁直接排入水体;(6)淤泥渗滤水:在各临时晾晒区铛设塑料防滤膜,四周开挖临时截排水沟收集渗滤水,导流至末端的临时沉淀池内,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排放。7条河沟对应设置了临时沉淀池,容积根据清淤量为3m3~5m3;(7)生活污水:各工程区生活污水大部分依托利用附近的环卫设施,少量建设临时移动式环保公厕,粪污收集后用于当地农田施肥。 噪声:低噪声设备,设置临时声屏障,严禁超载,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时间。 固废:(1)建筑垃圾现场分类,如废金属、木材等,收****回收站**化利用;其他废料则直接装车外运,就近送至各工程所在地指定的建筑垃圾集中处置场所进行统一处置;(2)剥离表土就近临时堆放在各自工区施工红线内的空闲区域,并分别做好临时围挡、遮盖、截排水等防风、防雨、防流失措施,后期用于场内运输道路等临时占地的覆土和植被恢复;(3)开挖弃土渣:布置 9 处弃渣场,占地面积共计 207 亩;(4)河道淤泥:就近在各施工区空地上铺设塑料防渗膜后进行摊铺晾晒,淤泥成板结块状后,全部清理运至各工程所在区域的弃渣场堆放;(5)废水处理沉渣:及时清理,干燥后运至干渠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用于当地道路或坑洼地铺垫;(6)施工营地内钢筋加工边角料和焊接废渣收集后定****回收站**化利用:(7)施工营地内废机油:废机油采用密闭容器收集后已经交当地有资质单位处置;(8)生活垃圾:经各工程施工现场区设置的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当地附近的垃圾中转站。 生态:遵守“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临时设施已全部拆除,临时占地已复垦和植被恢复;严格按照水保保持设计采取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在干渠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未进行除主体工程施工外的一切活动,未堆放或丢弃钻渣、泥浆、弃土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一切固体废物,未设置废水处理设施、固废收集设施,未处置和排放各项废水;在干渠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未布设车辆和机械维修设施,临时设置的施工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全部采取防渗、防溢漏措施,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直接排放;临时设置的环保型公厕、垃圾桶和弃渣场等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布局和管理,未出现跑、冒、滴、漏等事故排放;施工结束后,在二级保护区内设置的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和清理恢复原貌。 |
| (1)实际未设置混凝土搅拌,所需混凝土均外购商品混凝土,无混凝土搅拌废气和备用混凝土搅拌机冲洗废水产生;(2)挖方量减少,弃渣场数量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施工期环境监理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已根据原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施工期环境监理等措施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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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车辆冲洗废水和混凝土养护废水处理设施 | / | 36处施工现场均设置一个临时洗车区,设置在干渠两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外,各洗车区配套 1 座“三合一”可移动箱体,容积为 10m3 | 车辆冲洗废水处理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混凝土养护废水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 |
| 2 | 灌注桩泥浆废水处理设施 | / | 22座桥梁施工处各设置1座沉淀池,容积10m3 | 回用于施工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 |
| 3 | 淤泥渗滤水处理设施 | / | 麦子河、仙河等7条河沟淤泥晾晒区铺设防渗膜,四周开挖排水沟收集渗滤水,各配套 1 座沉淀池,容积3-5m3 | 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 |
| 4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 | 未设置施工营地,大部分施工生活区租赁附近村民房子,少量自建板房,建设临时移动式环保公厕,定期清掏 | 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
| 1 | 低噪声设备,设置临时声屏障 | 《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523-2011) | 低噪声设备,设置临时声屏障,严禁超载,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时间 | 能够满足《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523-2011)排放限值要求 |
| 1 | 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中有关规定 | 一般固废暂存能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中有关规定 | |
| 2 | 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 危险废物暂存能够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
| 1 | 遵守“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地表,对项目破坏及干扰区域落实复垦和植被恢复措施,进行生态恢复和景观恢复。 | 遵守“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临时设施已全部拆除,临时占地已复垦和植被恢复;严格按照水保保持设计采取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 |
| 1 | 加强车辆和设备维护保养,合理施工布置和方案,加强操作人员技术培训,提**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运行,配套相应的安全设施和泄露接收设施;加强运输管理,加强桥梁防撞设计,配套桥面事故泄露收集系统,安全规范运输物料和化学品;严格按照设计建设弃渣场,合理规范堆放,高度要求不能超过 3m,配套建设弃渣场截排水和挡渣墙;植被恢复采用常见的的土著物种 | (1)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面,减少各类施工车辆、机械碰撞几率,加强机械设备的检修维护; (2)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操作规程,避免人为操作失当引起溢油事故发生; (3)桥梁设置防撞护栏,在桥头两端设置环境警示标志,内容为“谨慎驾驶” 、“前方大桥禁止超车” 以及限速标志等;并在显要位置注明发生风险事故的求救电话; (4)弃渣场尽量采用坑塘,弃渣场四周设置排水沟及生态袋,堆放高度不超过3m,弃渣场种植紫穗槐、直播种草或复耕,部分弃土方已外运综合利用; (5)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均采用当地常见物种,未种植外来物种; (6)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施工场地配置完善事故风险应急物资和各项消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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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