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省龙岩浩远科技有限公司新增2台工业辐照电子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审批
福建-龙岩-新罗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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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文号: 闽环辐评〔2025〕39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厅
生成日期: 2025-07-28
有效性: 有效
****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新增2台工业辐照电子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时间: 2025-08-04 15:18

****:

你单位报送的《****新增2台工业辐照电子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拟在**市**区民园路19号1幢的厂房内(租赁******公司厂房)**2间辐照加速器机房及其配套控制室、水冷机组、电源间、待辐照货物区、已辐照货物区等,在2间加速器机房内各配备1台DZ-10/20型工业辐照电子加速器(最大电子束能量为10MeV、最大束流强度为2mA),均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对食品的辐照消毒和灭菌等。

二、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的内容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开展建设,确保加速器机房的屏蔽满足防护要求。辐射工作场所应划定控制区和监督区进行分区管理。辐照室和主机室门上及四周醒目位置应张贴明显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附中文警示说明。辐照室、主机室出入口和内部应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和声光报警装置并与辐照装置联锁。加速器控制系统应设置钥匙控制、门机联锁、束下装置联锁、巡检按钮、防人误入装置、急停装置、剂量联锁、通风联锁、烟雾报警、监控系统等辐射安全装置和保护措施,防止人员受到误照射。

(二)健全并完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的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配备防护用品、防护设施及监测仪器,定期进行自主监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防止发生辐射事故。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四、根据《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HJ979-2018)规定和报告表预测,本项目公众剂量约束值按0.1毫希沃特/年执行,职业人员剂量约束值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六、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28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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