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台DSA机及2台ERCP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审批
福建-厦门-思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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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文号: 闽环辐评〔2025〕45号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25-08-08
有效性: 有效
********大学****医院1台DSA机及2台ERCP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时间: 2025-08-18 10:26

****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医院1台DSA机及2台ERCP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市**南路201-209****医院的门急诊综合大楼五层,拟**1间DSA复合手术室及其配套用房,使用1台DSA机开展介入治疗;拟在门急诊综合大楼七层,**2间ERCP机房及其配套用房,使用2台ERCP用于医疗诊治;1台DSA机及2台ERCP机均为Ⅱ类射线装置。

二、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内容以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开展建设,确保DSA复合手术室及ERCP机房满足辐射防护要求;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实行分区管理;DSA复合手术室及ERCP机房出入口安装明显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止人员受到误照射。

(二)健全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开展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的操作、维修和管理措施进行检查,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三)使用射线装置的操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四、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和报告表的预测,本项目公众剂量约束按0.1毫希沃特/年执行,职业人员剂量约束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六、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门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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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8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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