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Xγ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审批
福建-宁德-福鼎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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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文号: 闽环辐评〔2025〕54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厅
生成日期: 2025-09-17
有效性: 有效
****生态环境厅关于****集团****公司****公司Xγ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时间: 2025-09-18 15:33

****集团****公司****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集团****公司****公司Xγ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为:****集团****公司****公司在**市**市太姥山镇****公司5、6号机组厂区内,在安装工程临建区**三间探伤室,使用14枚Ir-192放射源和7台X射线探伤机,根据工程进度需求,在探伤房进行固定探伤和核岛厂房进行移动探伤,共14枚Ⅱ类放射源和7台Ⅱ类射线装置。

二、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内容以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相关国家标准中的各项防护规范要求及措施,确保辐射监测设备、警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可用,防止人员受到误照射。

(二)健全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开展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的操作、维修和管理措施进行检查,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三)室外放射源探伤作业时,在作业现场边界外公众可达地点放置安全信息公示牌;配备现场安全员负责工作场所区域的划分与控制、限制区域的人员管理、场所辐射剂量水平监测等安全工作;配备辐射剂量率巡测仪和个人计量报警仪,开展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巡测,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严格规范探伤装置的领取、归还以及确认放射源是否返回装置等工作,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安全。

(四)严格履行放射源转让审批手续,建立规范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台账。加强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管理,防止丢失、被盗、失控等辐射事故的发生。

(五)做好放射源退役后回收处置工作。与放射源供应商签订废源回收协议,待放射源退役后送贮原生产厂家回收或送交有资质的单位收贮。

(六)使用放射源、射线装置的操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四、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和报告表的预测,本项目公众按0.25毫希沃特/年执行,职业人员剂量约束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厅

2025年9月17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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