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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合实验区****环境局,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和我省有关规定要求,我厅组织对各地2025年第二季度审批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复核,发现6份环评文件存在一般质量问题,复核结果已于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5****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示。依据《监管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对相关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若有异议,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请各地进一步加强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监督管理,对抽查复核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环评文件,应责成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开展问题整改,避免或减轻项目建设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并在后续监管中予以重点关注。受到失信记分的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加强环评文件编制能力建设,切实提升环评文件质量,树立企业与个人良好诚信形象。
附件:2025年第二季度环评文件复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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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