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名下一批罚没资产处置 (三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GR2025HB****422-3 GR2025HB****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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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2挂牌价 |
****461.98元 |
报名保证金 |
45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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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4挂牌价 |
****349.31元 |
****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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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始日 |
2025-12-25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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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截止日 |
2026-01-08 |
转让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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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敖青青 |
联系电话 |
0710-****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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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况 |
本次转让的资产均以现状转让,不存在抵押、担保等限制交易的情形,标的详情如下: 标的二:位于**市樊**汉江大道汉江明珠城3栋1单元1402室房屋(建筑面积167.27m2,权证编号:鄂(2025)**市不动产权第****220号)。 标的四:位于**市**区**路山水华府**苑10栋1单元10111号房屋(建筑面积345.93m2,权证编号:鄂(2025)**市不动产权第****818号)及地下附属车库4个和车位5个(车位号: B085、B085A 、B085B 、 B086、B086A 、 B086B、B087、B087A 、B087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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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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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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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文号 |
鄂弘正评报字[2025]11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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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总值 |
****596.7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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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备案情况 |
备案机构 |
****政府****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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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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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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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延期挂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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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结算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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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要求 |
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应付款项一次性付清尾款及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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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情况说明 |
1.本次转让资产标的二位于**市樊**汉江大道汉江明珠城3栋1单元1402室房屋,存在欠缴物业管理费的现状。累计欠缴金额为15690元,实际欠缴金额以报名前与物业对接确认为准;标的成交后,该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2.本次转让资产标的四位于**市**区**路山水华府**苑10栋1单元10111号房屋(存在欠缴物业管理费)及地下附属车库4个和车位5个(该车库及车位均无法办理产权证,且存在欠缴车位服务费的现状)。累计欠缴物业管理费金额为81070元、车位服务费金额为4860元/个;实际欠缴金额以报名与物业对接确认为准;标的成交后,该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3.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管理部门要求、具备办理相关资产过户的条件,且愿意自行承担因自身资格或过户问题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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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相应项目保证金****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一次性交清尾款及交易费用。 3.受让方需认可******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鄂弘正评报字[2025]1136号)全部内容,并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予以完全认可的基础上自愿参与购买;若转让标的实际数量与评估报告不一致,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4.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前,须自行到标的现场查勘;递交申请及缴纳保证金时,即视为已了解标的全部现状,对转让可能涉及的过户、权证办理、资产移交、税费缴纳等风险有充分认知,不得就上述风险向转让方****公司追责、索赔。 5.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相关税费,并自行审核是否具备并完全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成功受让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转让方仅配合提供必要资料;若因受让方原因无法办理过户而产生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交易双方****公司产生的交易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7.产权过户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标的资产相关的物业管理费、车位服务费(含历史欠缴部分),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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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保证成交款能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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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 |
保证金额 |
标的二:45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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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四:****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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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账户实际到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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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付,由报名人账户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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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有限公司将按照****交易所****公司的要求,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所****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交易所****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所****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放弃受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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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需 提供资料 |
自然人 |
1.持身份证原件及交款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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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其他组织 |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公司章程; 4.内部决议;5、授权委托书;6、经办人身份证; 7.交款凭证;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提供复印件的需要加盖公章,多页需要加盖骑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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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报名地点 |
1.**市长虹北路46****公司 2.****中心五楼****交易中心(汉口路6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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