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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524MA6P1XNC03 | 建设单位法人:马吉艳 |
| 赫**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省**建****村委会 |
| **省建****砂场**岩矿(建筑用砂)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9-B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县 **省**建****村委会 |
| 经度:103.06548 纬度: 23.6135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5-18 |
| 红环审〔2021〕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1-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89.75 |
| 60.65 | 运营单位名称:**** |
| ****2524MA6P1XNC0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11MA6QH5EL9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652913Q | 竣工时间:2024-11-01 |
| 2024-1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01 |
| 2025-11-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开采规模30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开采规模29万t/a |
| 因**范围占用林地,对**范围进行了缩减,2021年9月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532********571****1976,有效期:2021年9月24日-2031年5月21日),**面积0.0905km2,生产规模29万吨/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用沿山坡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进行开采,采用阶梯式逐层开拓方式进行,凿岩穿孔、爆破筛分、水洗、装车外运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沿山坡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进行开采,采用阶梯式逐层开拓方式进行,凿岩穿孔、爆破、筛分、打砂、装车外运。 |
|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产品质量,增加2台筛分机,1台打砂机,但总开采规模及加工规模未增加,因工艺优化,取消水洗工序,筛分及打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经计算,筛分打砂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0.074t/a,原环评计算筛分废气颗粒物排放量为0.072t/a,颗粒物增加排放量约3%,未超过10%,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施工废水用于洒水降尘;优化施工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苫布遮挡;表土优先用于项目区回填,剩余部分堆于表土堆场内,后期用于生态恢复;生活垃圾运至附近村镇垃圾收集点一并处置。 运营期:洗砂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于员工洗漱废水一同进入废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冲厕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农户清掏作为农家肥;采场外围设置截水沟、采场内设置临时排水沟;采场外雨水经截水沟排出,采场和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汇集至同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洗砂和洒水降尘;采用低噪声生产设备;筛分环节封闭并配置袋式除尘器及喷淋系统,堆场三面围挡、喷淋降尘,表土剥离、穿孔过程、道路运输、铲装过程采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苫布遮挡;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统一处置;表土回填用于生态恢复;除尘器粉尘定期收集外售;雨水收集池污泥用于生态恢复;化粪池粪便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使用;食堂隔油池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施工废水用于洒水降尘;夜间不施工;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苫布遮挡;表土用于项目区回填,剩余部分堆于表土堆场内,后期用于生态恢复;生活垃圾运至附近村镇垃圾收集点一并处置。 运营期:无洗砂废水产生;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进入化粪池与冲厕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农户清掏作为农家肥;采场外围设置截水沟、采场内设置临时排水沟;采场外雨水经截水沟排出,采场和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汇集至同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绿化;采用低噪声生产设备;筛分、打砂环节封闭并配置袋式除尘器及喷淋系统,成品堆场三面围挡、喷淋降尘,表土堆场因国土要求,未设置三面围挡,但覆盖防尘网及设置雾炮机并进行洒水降尘;表土剥离、穿孔过程、道路运输、铲装过程采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苫布遮挡;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附近村镇垃圾收集点一并处置;表土回填用于生态恢复;除尘器粉尘定期收集外售;雨水收集池污泥用于生态恢复;化粪池粪便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使用;食堂隔油池废油脂与生活垃圾一起运至附近村镇垃圾收集点一并处置;废机油委托**宗铭****公司收集。 |
| 环保措施变化如下:取消洗砂工艺,无洗砂废水产生。食堂废水及员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村民清掏用作农肥使用;筛分环节增加打砂机,筛分打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因国土部门要求,表土堆场未设置三面围挡,采取覆盖防尘网及洒水降尘措施减少粉尘,目前表土已有用于周边生态恢复,堆存量较少。项目废水不外排,未导致排放量增加,废气经计算,排放量未增加10%及以上,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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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达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 经监测,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6mg/Nm3,排放速率最大为0.029kg/h |
|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高噪声设备设置于厂房内 | 噪声昼间监测值在54dB~57dB,夜间监测值在44dB~47dB,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 1 | 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加大对废石的综合利用,剥离表土用于项目采空区绿化覆土;布袋除尘器收尘出售;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旱厕粪便定期清掏做肥料。 | 剥离表土用于项目及周边历史遗留矿山采空区绿化覆土;布袋除尘器收尘作为产品出售;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委托**宗铭****公司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至附近村镇垃圾收集点;化粪池定期委托村民清掏。 |
| 1 | (1)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的开采范围进行开采,禁止扩大开采范围,矿山开采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的设计要求,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 (2)对占用的林地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开采活动限制在用地范围内,杜绝不合理占地。 (3)为减轻采矿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边开采边恢复的生态恢复措施,及时对采空区进行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 (4)项目覆土植被恢复,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形式,优先选用乡土树种。 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及土地复垦、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进行生态恢复,落实相关治理措施。 | (1)已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的开采范围进行开采,未扩大开采范围,矿山开采已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的设计要求,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 (2)对占用的土地已办理相关手续,占用林地****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2023〕622号),开采活动仅在用地范围内占地。 (3)待第一台阶开采完成,及时对采空区进行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目前表土用于周边历史遗留**生态修复。 (4)项目覆土植被恢复,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及土地复垦、水土保持方案等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形式,优先选用乡土树种。 建设单位开采完成后,将严格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及土地复垦、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进行生态恢复,落实相关治理措施。 |
| 1 | (1)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合理优化布局,严禁越界开采。同时优化矿山的开采时序**面布置,严格控制开采规模;认真实施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 | (1)已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合理优化布局,无越界开采现象。沿山坡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进行开采,按采矿证要求规模进行开采;认真实施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5年11月24****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532524-2025-066-L,并根据应急预案相关内容开展演练和培训。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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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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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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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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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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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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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