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2-25 14:00
驻环辐审〔2025〕16号
**县利****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728MAEF2MW942)报送的由******公司编写的**县 **** ****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县 **** ****电站项目位于**省**市****开发区经七路与希望****基地**北侧。**220kV升压站一座,主变容量为1×240MVA,户外布置。主要建设内容为:35kV配电装置、主变及站用变、220kV户外 GIS 配电装置、SVG动态无功补偿装置、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等。
二、相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防护措施,确保升压站周边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三)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及时妥善处理。
五、我局委托******分局负责项目施工和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本批复有效期五年。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