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
关于**华电青**子岭40MW风电
项目核准的批复
华电冀北(青龙满族自****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华电青**子岭40MW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华电青**子岭40MW风电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等材料收悉。依据《**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省发改委《关于下达**省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第二批项目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5〕1012号)、《关于同意**华电青**子岭40MW风电项目变更投资主体的复函》(冀发改函〔2025〕277号)、青龙满族****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12025XS****559号)及青龙满族****服务局《关于**华电青**子岭40MW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青数政稳评〔2025〕23号、低风险),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申请报告。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华电青**子岭40MW风电项目。建设单位为华电冀北(青龙满族自****公司。
二、建设地点:**县安子岭乡(具体位置及路径方案以职能部门意见为准)。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风力发电场一座,总装机容量40MW,安装5台单机容量为6.7MW风力发电机组和1台单机容量为6.5MW风力发电机组,理论年发电量12529.12万kWh;**两回35kV集电线路,路径长度12.07km;**110kV升压站一座,总建筑面积929.37㎡(综合楼620.84㎡,危废库64.99㎡,水泵房31.42㎡,电气室212.12㎡)。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2597.2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银行贷款。
五、项目招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经核准的招标方案执行。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按程序申请;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
七、请你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抓紧办理相关部门手续,并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主动接受发改、**规划、城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电力、统计等部门监管。
****审批局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