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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3********5547216 | 建设单位法人:陈广兵 |
| 吴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淮****培训中心 |
| 苏北灌溉总渠堤防加固工程(**市境内)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省**市**区 |
| 经度:118.83224,118.89267,119.24149,119.33384,119.45138 纬度: 33.2939,33.34248,33.52881,33.57714,33.63515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3 |
| 苏环审〔2023〕9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6138 |
| 140 | 运营单位名称:******管理所 |
| 123********557252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新****公司 |
| ****0111MA1W6HD93A | 验收监测单位:**华睿****公司 |
| ****0191MA1XF50Q7R | 竣工时间:2025-04-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lj.****.cn/xwzx/gggs/content/****9264/176****837517AZ52Jdy0.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区:总渠北堤堤坡护砌拆建3.328km。2)**区:总渠南堤堤坡护砌**5.643km、拆建19.132km,总渠北堤堤坡护砌**16.396km、拆建3.499km及岸坡防护0.53km;总渠南堤穿堤建筑物除险加固8座,其中:拆建6座,加固2座;总渠南堤堤顶防汛道路改建2.27km。 | 实际建设情况:1)**区:总渠北堤堤坡护砌拆建3.328km。2)**区:总渠南堤堤坡护砌**5.643km、拆建19.132km,总渠北堤堤坡护砌**16.396km、拆建3.499km及岸坡防护0.53km;总渠南堤穿堤建筑物除险加固8座,其中:拆建6座,加固2座;总渠南堤堤顶防汛道路改建2.27km。 |
| 本工程根据建设过程中实际情况对相关工程的结构、型式等进行调整,从整体上看工程变动较小且未因此造成主体工程位置的移动及产生新的环境敏感目标,未使工程的建设和运行产生新的污染物。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不涉及 | 实际建设情况:不涉及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禁止在上述区域内设置取弃土场、排泥场、施工营地等大临工程。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施工布置和弃土场(排泥场)选址方案。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轻施工造成的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绿化等生态恢复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用地规划要求,对弃土场、排泥场实施生态恢复和安全利用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人工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附近施工时,应采取防污措施,加强水质监测;对工程施工可能导致六垛闸国(省)控断面所在水体断流无监测数据的,应提前按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临时替代监测点位,并完善施工前的报备手续,未经同意的,该段工程不得施工。施工期产生的混凝土系统冲洗废水、养护废水和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排泥场尾水经混凝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后排放。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由海事部门接收船统一收集处理,不向水域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并设置围挡,采取优化施工工艺、密闭围挡、洒水抑尘、道路硬化等措施,减少扬尘等无组织排放。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排泥场和居民点的距离应控制在50米以上,排泥场应定期喷洒恶臭抑制剂并定期实施覆盖,场界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要求。优化疏浚底泥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须加盖封闭。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区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闸、站分别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的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施工船舶生活垃圾由海事部门接收船统一收集处理,不向水域倾倒。工程拆迁如涉及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的,应在土地移交前按相关规范开展调查和评估,确保土壤质量达标。施工结束后弃土场、排泥场满足相关用地标准后方可移交用地单位。排泥场应采取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六)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制定施工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处理物资;加强运营期管理,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落实防范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一)(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了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其中**市境内工程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六垛闸国(省)控断面位于**市境内。 (2)施工期混凝土均采用商用混凝土,不产生混凝土系统冲洗废水;养护废水和机械车辆冲洗废水均经处理后回用;**市境内工程无疏浚工程,不涉及排泥场尾水。 (3)**市境内工程不涉及河道疏浚工程,不产生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 (二)(1)严格落实了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未在上述区域内设置取弃土场、排泥场、施工营地等大临工程。 (2)优化了工程设计、施工布置,尽量减少工程占地。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了施工范围,设置了围挡,减少了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 (3)**境内工程完工后,已及时开展了生态恢复和绿化相关工作,并按照要求,落实了环评报告书中提到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人工增殖放流措施,主要为**境内水生生态恢复措施,**境内工程不涉及增殖放流。 (三)(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配备了洒水设备,在非雨天气定期对施工场地和物料进行了洒水抑尘作业。 (2)按要求选用了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 (3)**境内工程不涉及疏浚工程,不涉及排泥场。 (四)(1)本工程大部分的施工机械均为低噪声设备,少量高噪声设备均布置在了远离敏感点的位置。 (2)施工期间未在夜间进行施工。 (3)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等进行了维修保养,未出现异常高噪声。 (五)(1)项目部设置了生活垃圾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境内不涉及施工船舶生活垃圾。 (2)建筑垃圾可利用的部分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部分由施工****处理站集中处置。 (3)**市境内工程拆迁不涉及土壤重点监管单位。 (六)(1)本工程施工期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制定了施工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项目部配备了应急物资,项目****小组,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
| 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实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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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无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 无 | 验收阶段各监测断面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
| 1 | 无 |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常规项目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施工扬尘(TSP)执行**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 排放限值;排泥场H2S、NH3 等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标准。 | 无 | 2024年7月31日及2024年12月29日对施工现场进行环境空气采样监测,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指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浓度限值。 |
| 1 | 无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 无 | 根据施工期监测结果表明,工程施工场界昼间噪声均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
| 1 | 无 | 无 |
| 1 | (1)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 (2)施工船舶生活垃圾由海事部门接收船统一收集处理,不向水域倾倒。 (3)工程拆迁如涉及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的,应在土地移交前按相关规范开展调查和评估,确保土壤质量达标。 (4)施工结束后弃土场、排泥场满足相关用地标准后方可移交用地单位。排泥场应采取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 (1)项目部设置了生活垃圾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境内不涉及施工船舶生活垃圾。 (2)建筑垃圾可利用的部分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部分由施工****处理站集中处置。 (3)**市境内工程拆迁不涉及土壤重点监管单位。 |
| 1 |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禁止在上述区域内设置取弃土场、排泥场、施工营地等大临工程。 (2)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施工布置和弃土场(排泥场)选址方案。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轻施工造成的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 (3)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绿化等生态恢复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用地规划要求,对弃土场、排泥场实施生态恢复和安全利用工作。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人工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措施。 | (1)严格落实了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未在上述区域内设置取弃土场、排泥场、施工营地等大临工程。 (2)优化了工程设计、施工布置,尽量减少工程占地。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了施工范围,设置了围挡,减少了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 (3)**境内工程完工后,已及时开展了生态恢复和绿化相关工作,并按照要求,落实了环评报告书中提到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人工增殖放流措施,主要为**境内水生生态恢复措施,**境内工程不涉及增殖放流。 |
| 1 | (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 (2)制定施工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处理物资; (3)加强运营期管理,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落实防范措施。 | (1)本工程施工期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制定了施工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项目部配备了应急物资,项目****小组,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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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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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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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禁止在上述区域内设置取弃土场、排泥场、施工营地等大临工程。 (2)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施工布置和弃土场(排泥场)选址方案。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轻施工造成的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 (3)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绿化等生态恢复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用地规划要求,对弃土场、排泥场实施生态恢复和安全利用工作。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人工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严格落实了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未在上述区域内设置取弃土场、排泥场、施工营地等大临工程。 (2)优化了工程设计、施工布置,尽量减少工程占地。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了施工范围,设置了围挡,减少了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 (3)**境内工程完工后,已及时开展了生态恢复和绿化相关工作,并按照要求,落实了环评报告书中提到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人工增殖放流措施,主要为**境内水生生态恢复措施,**境内工程不涉及增殖放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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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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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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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