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21号)、《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便民利民”的原则,我局拟将海达公寓项目所占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给该小区全体业主。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拟协议出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位置:**市**街道松花江路以北、上合大道以东。
2.土地面积:19958.8平方米(以勘测定界图实测面积为准)。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土地使用条件:地块现状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海达公寓小区,土地出让给全体业主后需维持现有规划条件及用途。
5.出让年限:70年【使用年期至2077年9月27日(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日期起算70年)】。
二、协议出让方式及理由
本次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主要理由为:该小区于2007年建成,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完整的土地出让手续,导致业主无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转移登记。为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政策文件,拟将该项目用地直接协议出让给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三、受让人情况
受让人为:海达公寓小区全体业主。
四、土地出让金
全体业主在协议出让过程中,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
四、公示期限
本公示期限为10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26日起至2026年1月4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或相关意见建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反馈至****。
联系地址:**市**路61号行政东楼619室开发利用科。
联系电话:0532-****9292。
六、 其他说明
1.本公示同时在海达公寓小区主要出入口(或公告栏)现场张贴,并在**市政务网(http://www.****.cn/zwgk/)发布。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程序与小区全体业主代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协助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
3.本公示由****负责解释。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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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