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
关于江河机电**县62.5MW风机发电
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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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江河机电**县62.5MW风机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江河机电**县62.5MW风机发电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等材料收悉。依据《**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省发改委《关于下达**省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第一批项目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5〕597号)、****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2025XS002058****发改委《关于江河机电**县62.5MW风机发电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审批局《关于江河机电**县62.5MW风机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昌审批风评〔2025〕11号,低风险)等文件。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申请报告。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江河机电**县62.5MW风机发电项目。建设单位为****。
二、项目地点:**马坨店乡。(具体位置及路径方案以职能部门意见为准)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风力发电场一座,规划装机容量62.5MW,由10台6.25MW风力发电机组成,年发电量164650MWh;**1座220kV升压站,架设35kV集电线路21.6Km。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1121.54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银行贷款。
五、项目招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经核准的招标方案执行。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按程序申请;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项目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
七、请你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抓紧办理相关部门手续,并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主动接受发改、**规划、住建、城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电力、统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管。
****审批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