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石鑫****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县石鑫****公司年产20万吨砂石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按照项目管理程序,经局务会审查,****小组对《报告表》的评审意见,现对《报告表》(报批稿)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采用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等。
本项目位于**市**县仁大镇故坪村前庄组1号区域,拟建设封闭式生产加工车间、污泥压缩区、原料储存车间、成品库、污泥暂存池、洗车平台、附属用房、门卫和磅秤房等构筑物;拟购置洗砂机、振动筛、冲击式破碎机、冲击式制砂机、压滤机、自动泥石分离机等设备,建设年产20万吨水洗砂石料生产线一条。本项目建设性质属于**项目,工程组成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0.05%。本项目粗骨料主要来源为:来自静****集团有****水务局“**县仁大河、甘沟河、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清淤产生砂石料”,主要产品为:粒径≤0.5mm的砂石料。根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绿动****研究院****公司编制的环评文件所列的地点、内容、规模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规模和改变项目内容。
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废气。施工扬尘主要为场地开挖产生的扬尘、施工运输车辆产生的道路扬尘和物料装卸等环节产生的二次扬尘;施工机械废气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同时加强施工车辆管理,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确保其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二)该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和设备冲洗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车辆和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统一收集,综合用于施工作业、或地面洒水降尘等;施工时场地内设置临时施工营地,施工生活污水主要为工人盥洗废水,用于场地内泼洒抑尘;该项目施工期废水不外排。
(三)该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通过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控制施工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降低施工噪声。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相应的标准值。
(四)该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方、施工废料等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均属一般固废。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合理规划施工,工程施工中产生的施工废物应分类集中堆放,可回收利用部分及时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建设单位须按有关部门要求运至指定地点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
三、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一)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砂石料生产线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本项目砂石料生产线产生的无组织粉尘主要为破碎筛分产品装卸粉尘、原料堆场及装卸、上料粉尘及场内道路运输扬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通过采用密闭厂房,上料口安装雾化喷淋装置,湿法作业,道路硬化,设置洗车平台等环境保护措施。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该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运营期洗砂废水经“沉淀池(60m3)+污水罐(300m3)+压滤系统+**池(400m3)”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10m3)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项目在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优质低噪声的设备,降低设备固有的噪声强度,生产过程运转区域采取全封闭措施,安装消声器、减震垫、隔声吸声材料、围挡等措施;加强管理,对设备、车辆定期保养,避免设备故障噪声;加强职工教育,要求职工文明操作。厂界东、南、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厂界西侧紧邻X060县道,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
(四)该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压滤污泥。工作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生产过程需经过水洗处理,处理过程将产生泥沙,泥沙经压滤机压滤后,产生的压缩污泥暂存于污泥暂存池(40m3),定期用于乡村水毁路路基垫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压滤污泥属于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
(五)该项目运营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分区防渗的要求,项目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车间及部分道路采用一般地面硬化;同时做好源头管控:在生产过程中,做好设备维护、检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六)该项目运营期其他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生产管理,项目运营期设专门环保管理人员,负责环保措施的实施、环保设施运行以及日常环境管理监控工作,并做好运行台账记录,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排污许可管理,项目严格按照环评落实环保措施后,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
四、其他要求
(一)该项目若涉及土地、规划、水保及文物保护等相关事项,以相关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二)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面的垂询。
(三)项目建设应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环保措施。《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接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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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