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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发改投审〔2025〕232号
关于**市**镇新湖村河堤修复建设项目的批复
****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市**镇新湖村河堤修复建设项目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同意实施**市**镇新湖村河堤修复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址:**市**市**镇。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人行步道约202米、挡土墙约202米、太阳能路灯12盏、下河步级1处。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77.83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
六、招投标情况见附件,请严格按照《**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七、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请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到实用、经济、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
八、请接此批复后进一步优化设计,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项目各项相关手续,根据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如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须按程序和规定完善用地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务局、******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
| 监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核准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该项目的设计、建筑工程、监理和其他未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核准为可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但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