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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
本澄清公告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答疑说明,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公告仔细阅读。凡招标公告与本澄清公告有矛盾之处,均以本澄清公告为准,澄清公告中其它内容不变。
工程款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a、(1)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月度工程量报表等资料及申请进度款报告后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按审查确认已完成合格合同工程量的80%支付,并在下月支付;(2)合同价款待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签署最多付至合同价的80%;竣(交)工验收整合格且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并经审计部门审核批复后付至结算审计价的98.5%(联系单的费用在审计后按照审计价与结算款一并支付。);(3)提交结算价1.5%的保函作为质量保证金,支付至审计结算价100%;待保修期结束质量回访合格后,退还保函。
b、在特殊情况下,因进度款不能及时支付,承包人不因价款支付问题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c、发包人、审计部门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他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并不受通用条款所述的时间约束 。
中介机构:浙****公司
发起人:****开发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