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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00MA14C7RW0G | 建设单位法人:张士峰 |
| 王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园区 |
| **工业园 |
| ****氨基酸生产项目(调整部分工程内容)-供热站 5#炉及中水回用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13-C1313-玉米加工 |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 ****厂内 |
| 经度:122.92298 纬度: 45.59455 | ****机关:****工业园区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3-25 |
| 白环园审字〔2019〕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8-11-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77102.73 |
| 44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00MA14C7RW0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 |
| ****0105MA0Y44FP00 | 验收监测单位:吉****公司 |
| ****0101MA14WFQB3J | 竣工时间:2025-09-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7045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锅炉320t/h,中水回用装置8000m3/d | 实际建设情况:锅炉320t/h,中水回用装置8000m3/d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期供热站5号锅炉采用320t/h的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煤由皮带输送机输送至碎煤机室内,经筛分、破碎合格后由皮带输送机送至主厂房运煤层,进入锅炉前方的贮煤斗,经炉前给煤机将燃料送至炉**料管,进入燃烧室燃烧,转化为热能。炉渣由炉底落渣管直接落入冷渣器,冷却至200℃以下后卸入除渣机皮带送至贮渣库。锅炉产生的烟气经脱硝、除尘、脱硫后,采用脱硫塔直排方式排放。原水经脱盐水站处理后,经省煤器等预热后送入锅炉,各车间凝结水送回锅炉。 中水回用装置设计处理能力:系统正常进水:12000m 3 /d,系统正常产水:8000m 3 /d。 本套系统采用混凝沉淀和普通快滤池作为预处理,再经过超滤和反渗透工序的处理,****处理厂的二级生化出水深度处理到实现中水回用。经过深度处理后水质可以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现更新为GB/T19923-2024)中标准要求回用到生产工艺中用于循化水站系统补水。 中水回用出水中一段水回用于脱盐水站,二段水回用于生产用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 目前中水回用水量 6200m 3 /d,回用率 69%,远期预计回用量 8000 m 3 /d,回用率 70%。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批复: 锅炉烟气中烟尘、SO 2 、NOx、汞及其化合物经电袋除尘、氨法脱硫、SNCR 脱硝装置处理后,其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 1 中**燃煤锅炉标准要求,烟囱高度不得低于 90 米。 鉴于该项目用(排)水量较大,你公司要强化节水措施:本着“一水多用、中水回用、梯级利用”原则,同步建设中水回用装置,提高中水回用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后,回用于生产,减少新鲜水取用量。 环评: 5 套 SNCR 脱硝(还原剂为液氨)、5 套电袋除尘器、5 套氨法脱硫装置;设置 5 个塔顶直排烟囱,离地高度为 90m,内径为 3.8m,设置 5 套在线监测(SO2、NO2、烟尘排放浓度、烟气温度、烟气流量、氧含量、烟气压力、含湿量等);锅炉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燃煤锅炉标准要求,烟囱高度不得低于 90 米,并按照《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5468-91)和《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要求,在烟囱底部相应位置设置便于永久采样的监测孔及相关设施;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锅炉排水为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厂区总排口。 本套系统采用混凝沉淀和普通快滤池作为预处理,再经过超滤和反渗透工序的处理,****处理厂的二级生化出水深度处理到实现中水回用。设计处理能力:系统正常进水: 12000m 3 /d,系统正常产水:8000m 3 /d。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验收阶段有组织废气主要为 5 号锅炉运行时产生的锅炉烟气,锅炉烟气经 SNCR脱硝+电袋除尘器除尘+氨法脱硫装置净化处置后通过 90m 高烟囱排放。 此外,由于现有渣仓距离本项目较远,故在 5 号锅炉旁** 1 座渣仓,设有 1 个排气筒。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锅炉废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及《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表 1 排放标准;渣仓废气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均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 2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与排放浓度要求。 本项目锅炉烟气已设置了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分别监测锅炉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已建设废气监测平台、通往监测平台通道以及监测孔等相关设施,已达到规范化和安全化。项目在线设备已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达成实时监控。 锅炉排水回用于脱盐水站。 煤场、输煤装置及灰库依托现有工程,工程现有 1 座全封闭式网架干煤棚,全封闭储煤场,在煤场设置高压射雾器,向煤场喷雾抑尘。厂内燃料输煤系统采用全封闭方式输送,翻车机系统装设干雾抑尘装置,翻卸抑尘时自动喷雾;斗轮堆取料机上装设喷水设施,堆取作业时自动喷水;各转运站受料点处、碎煤机室、原煤仓均设置布袋除尘设备;落煤管连接处加硅酸铝纤维绳密封;翻车机室、转运站、栈桥、碎煤机室、煤仓间等地采用水力清扫装置。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显示: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大监控排放浓度为 278μg/m 3 (即0.278mg/m 3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中水回用系统采用混凝沉淀和普通快滤池作为预处理,再经过超滤和反渗透工序的处理,****处理厂的二级生化出水深度处理到实现中水回用。 设计处理能力:系统正常进水:12000m 3 /d,系统正常产水:8000m 3 /d。 根据现场勘查,企业中水回用装置已建成,装置规模为 8000m 3 /d,经处理后的出水回用到锅炉系统补水及生产工艺循环冷却系统补水。 |
| 锅炉燃煤量未发生变化,故产生的灰渣量不变;锅炉排水为清净下水,排放方式由直接排入厂区总排口变为回用于脱盐水站,故项目未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生产规模、其他污染防治设施/措施与环评及批复内容基本一致。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环办〔2015〕52 号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中火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及《****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吉环管字[2016]10 号)可知,本项目无重大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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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2197.72 | 0 | 0 | 0 | 0 | |
| 0 | 0 | 256.4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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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397.5308 | 12.59 | 3818.75 | 0 | 0 | 410.121 | 12.59 | / |
| 648.9867 | 113.29 | 1905.15 | 0 | 0 | 762.277 | 113.29 | / |
| 20.3032 | 6.39 | 969.65 | 0 | 0 | 26.693 | 6.39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中水回用装置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 中水回用装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浓水及反冲洗****处理站,其中排浓水回 A/O 系统,反洗水进入除磷系统 | 企业中水回用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中各污染因子排放限值要求 |
| 1 | SNCR脱硝+电袋除尘器除尘+氨法脱硫装置+在线监测 |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表 1 排放标准及超低排放要求 | 本项目验收阶段有组织废气主要为 5 号锅炉运行时产生的锅炉烟气,锅炉烟气经 SNCR脱硝+电袋除尘器除尘+氨法脱硫装置净化处置后通过 90m 高烟囱排放。已设置在线监测并联网。 | 锅炉废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及《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表 1 排放标准 | |
| 2 | 布袋除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 2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与排放浓度要求 | 渣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23m排气筒排放。 | 渣仓废气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均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 2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与排放浓度要求。 | |
| 3 | 全封闭储煤场及输送过程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 煤场、输煤装置及灰库依托现有工程,工程现有 1 座全封闭式网架干煤棚,全封闭储煤场,在煤场设置高压射雾器,向煤场喷雾抑尘。厂内燃料输煤系统采用全封闭方式输送,翻车机系统装设干雾抑尘装置,翻卸抑尘时自动喷雾;斗轮堆取料机上装设喷水设施,堆取作业时自动喷水;各转运站受料点处、碎煤机室、原煤仓均设置布袋除尘设备;落煤管连接处加硅酸铝纤维绳密封;翻车机室、转运站、栈桥、碎煤机室、煤仓间等地采用水力清扫装置。 |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大监控排放浓度为 278μg/m 3 (即0.278mg/m 3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
| 1 | 建筑隔声、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3 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 本项目运行期主要的噪声源为给水泵、空压机、风机、脱硫循环泵等,噪声较大的风 机、泵类、空压机等均布置在厂房内,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减振机座等措施,设备选型 时选择低噪设备;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车间选用隔声及消音性能较好的建筑材料;厂房 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 3 类标准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 **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 二期供热站锅炉灰渣存于灰渣库后外卖综合利用,干灰由罐车外运,湿灰外运加盖苫布;中水回用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滤膜及反渗透膜更换周期为 3 年 1 次,废滤膜及反渗透膜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处置,不在厂内暂存。目前企业尚未产生。 项目固废得到合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
| 二期建设的锅炉燃煤运输依托于厂区现有煤场,不**。 补充盐水系统依托现有脱盐水站。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煤场、输煤装置及灰库依托现有工程,工程现有 1 座全封闭式网架干煤棚,全封闭储煤场,在煤场设置高压射雾器,向煤场喷雾抑尘。厂内燃料输煤系统采用全封闭方式输送,翻车机系统装设干雾抑尘装置,翻卸抑尘时自动喷雾;斗轮堆取料机上装设喷水设施,堆取作业时自动喷水;各转运站受料点处、碎煤机室、原煤仓均设置布袋除尘设备;落煤管连接处加硅酸铝纤维绳密封;翻车机室、转运站、栈桥、碎煤机室、煤仓间等地采用水力清扫装置。 本项目锅炉用水来自脱盐水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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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