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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于2025年9月23日对**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28#码头后方辅助生产区(装配式砼构件生产车间部分)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于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10月27日将验收成果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进行了公示。
经核实,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向社会公示,我局接受报备,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5日—2026年1月25日
联系单位:******示范区资规住建局
联系电话:0577-****8460
通信地址:****管委会发展大楼1号楼918室
附件:
1.**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28#码头后方辅助生产区(装配式砼构件生产车间部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2.**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28#码头后方辅助生产区(装配式砼构件生产车间部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3.**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28#码头后方辅助生产区(装配式砼构件生产车间部分)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示范区资规住建局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