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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00MA1MBHW09K | 建设单位法人:谢正华 |
| 邵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园区西环路5号 |
| 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4-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11-C3011-水泥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8.979722 纬度: 33.41361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06 |
| 清环表复〔202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00MA1MBHW09K001Q |
| 2025-10-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 |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00MA1MBHW09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00MA1MBHW09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804MADBKL2F2P | 竣工时间:2025-08-08 |
| 2025-08-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25 |
| 2025-12-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尚云****公司 http://www.****.cn/case/331.html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皮带输送、破碎、水泥仓、皮带输送、磨粉、选粉、均化仓、包装机包装、出厂 | 实际建设情况:皮带输送、破碎、水泥仓、皮带输送、磨粉、选粉、均化仓、包装机包装、出厂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本技改项目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基本没有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尽量采用低噪声的器械,避免夜间进行高噪振动操作,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类池处理,固废和生活垃圾应及时妥善处理。场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2、本技改项目要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建设排水管网,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 3、本技改项目小料仓卸料扬尘、水泥熟料投料粉尘、破碎粉尘、水泥仓呼吸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依托现有4#排气筒高空排放。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标准限值,单位边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3中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中监控点浓度限值。 4、本技改项目噪声源应选取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项目施工单位已采用低噪声的器械,避免夜间进行高噪振动操作,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用于厂区绿化,固废及生活垃圾均已妥善处理 技改项目雨污水管网依托厂区现有已建的排水管网,雨污水管网已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本技改项目小料仓卸料扬尘、水泥熟料投料粉尘、破碎粉尘、水泥仓呼吸废气集中收集,接入布袋式除尘设施处理达标后经4#18米高排气筒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为2.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55kg/h,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排放标准;达标率为100%。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同,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厂界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测点(N1-N2)昼间厂界噪声监测值(55.3-56.9dB(A)),厂界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为3类时的标准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5、本技改项目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布袋统一收集后委外处置。固废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建设部令第24号),一般工业固废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中相关规定。 6、本技改项目须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分区防控措施,避免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 7、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固废堆放场。 三、本技改项目运营后全厂的污染物总量初步核定为: 废气:有组织颗粒物<8.7347t/a。 固废:零排放。 四、本技改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手续,做到规范排污。 五、本技改项****生态环境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同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本技改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本项目开工建设的,须将环评文件重新报我局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本技改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及废布袋,生活垃圾及沉淀池沉渣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 固体废物全部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零排放。 已按照规定执行 本项目已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本次验收4#排气筒废气控制排放量颗粒物≤0.01116t/a,符合本次验收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固体废物全部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零排放。 已按照规定执行,企业已申请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0800MA1MBHW09K001Q有效期限自2025年10月17日-2030年10月16日止。 已按照规定执行 本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动;本项目目前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涉及五年后开工建设。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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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112 | 8.7347 | 0 | 0 | 0.011 | 0.01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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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布袋除尘器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 | 布袋除尘器 | 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为2.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55kg/h,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排放标准;达标率为100%。 |
| 1 | 隔声、降噪、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为3类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为3类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测点(N1-N2)昼间厂界噪声监测值(55.3-56.9dB(A)),厂界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为3类标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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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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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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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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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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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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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