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5 15:16
关于莲宗寺山体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批复
****管理局:
报来《关于申请莲宗寺山体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九城管字〔2025〕12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鉴于该项目已纳入《2025年全市重大项目计划》,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九府发﹝2025﹞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莲宗寺山体公园项目(项目代码:****);项目****人民政府、****管理局;建设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区。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总建设面积约34000㎡(含周边街角绿地绿化约4200㎡)。建设内容****广场约8500㎡,边坡修复约1500㎡;****停车场约1800㎡;绿化25000㎡;**公园配套建筑约540㎡;10KV强电下地约700m;**公园给排水管网、海绵设施、基础照明及监控设施、儿童娱乐、健身休闲及运动球场等功能配套设施;土方工程、安装外接电源及水表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12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200万元(含征地拆迁费约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出资和海绵城市专项资金。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八、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委员会
2025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莲宗寺山体公园项目
代 码:****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
| **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
| 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场地征用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相关规费等依法依规不招标事项不需要招标,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场地清理项目和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生产准备费、基本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的等所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事项必须公开委托招标。 2、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与**省公共**交易网****委员会、****委员会依法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项目单位须从中选择一家发布招标公告。 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12月1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