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依法治理水**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医院合法权益,根据《****政府采购法》****医院采购管理制度,****支会议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事务所,承担我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壹年,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年。
(三)预算金额:本项目最高限价为每年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此项金额为年费,如有诉讼等按收费标准另算,响应人报价不得超过此金额,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服务内容:详见本公告相关要求
(五)采购方式:遴选
(六)遴选人:****
二、服务内容
(一)日常法律咨询:为医院管理、临床、科研、教学等各领域工作提供常态化、即时性法律咨询意见。
(二)合同审查与管理:审查、修改、起草医院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备忘录等法律文件,协助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三)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对医院拟制定或修订的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重大决策法律支持:为医院重大经营决策、重大项目投资、重要**事项、改革举措等提供法律论证、风险分析和预案建议。
(五)纠纷处理与诉讼仲裁代理:****医院涉及的诉讼、仲裁、调解案件,特别是医患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
(六)法律风险防范与培训: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出具风险提示报告;为医院干部职工举办法律知识培训,提升全员法律意识。
(七)专项法律服务:就医院涉及的特定法律问题(如知识产权申请与保护、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八)法律法规更新提示:****医院运营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及其影响。
三、律师事务所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近三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协会行业处分;
3.拥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和专业的律师团队;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指派律师要求
1.持有中华人民**国律师执业证,具备较为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2.能够保证必要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本院法律事务,响应及时;
3.无不良执业记录,职业道德良好,沟通协调能力强。
(三)其他差异化条件
1.是否具有其他额外增值服务事项。
2.是否具有较丰富的社会**或优势。
四、报名及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一)报名及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标书代写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6日下午15:00。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地点:****医院综合办公室(地址:**市**区港城路19号)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0717-****606
(三)需提交的响应文件清单(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贰份,装订成册并密封)
1.报名表(含单位基本信息、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5.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人员规模、专业领域、办公条件等);
6.近三年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法律顾问合同、入库证明、裁判文书、法律意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7.拟指派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简历及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8.服务实施方案(包括服务团队配置、服务内容响应、工作流程、响应机制、培训计划等);
9.服务承诺书;
10.增值服务方案(如有);
11.报价函(必须明确包含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年费总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并清晰注明是否包含诉讼、仲裁等专项服务的代理费用及计费方式);
12.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五、遴选程序
(一)资格初审:****小组对报名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详细评审环节;
(二)详细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详见第五条)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三)磋商:视评审情况,可能与入围的响应人进行磋商,以进一步明确服务方案和报价;
(四)结果确定: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响应单位为中选候选单位;
(五)结果公示:****医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六)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六、评审办法与评分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部分90分,价格部分10分。综合得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价格部分得分。
(一)商务技术部分(90分)
下载 (二)价格部分(10分)1.评分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遴选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响应人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
2.计算公式:其他响应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人最终报价)×10分
3.说明:响应人的最终报价指经过澄清或磋商后,被确认有效的最终服务年费总价。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接受社会与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禁任何形式的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依法依规处理。
监督电话:0717-****375(医院纪检监察专线)
八、其他事项
1.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2.无论中选与否,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
3.医院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4.公告中未尽事宜,以遴选人后续书面通知为准。
5.相关表格格式自行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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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