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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一、项目名称:西门沿街外墙等整治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更正内容:
(一)原公告第三项第五条技术及材料方面要求中第4点质量保修要求“(1)质量保证金:结算审定金额的3%。维修单位在采购单位支付结算款前,将质量保证金转账支付至采购单位收缴账户”。
更正为:(1)质量保证金:结算审定金额的3%。在结算款中扣除。
(二)原公告第三项第六条付款方式“1.完工验收合格后,完成结算审核支付至审定价的100%。2.付款前维修单位开具发票。结算时根据维修单位实际开票税点计算税金,报价单价不作调整”。
更正为:1.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的80%。2.完成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3.质量保证金为结算审定金额的3%,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质量保证金(无息)。4.付款前维修单位开具发票。结算时根据施工单位实际开票税点计算税金。
四、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焦助理
联系电话:186****0679
地址:**省 **市
五、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助理
联系电话:0551-****6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