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违法占用林地现象时有发生。2022年**违法占用林地面积95.79公顷,排名全区前三。2021年,****风电场工程项目违法占用林地19.40公顷。**市**区山北乡三等山日生石灰岩矿、**市**区**黄桑山桂标石场、**市**区石****加工场、**市山北达鹰山尚必石灰岩矿分别违法占用林地8.33公顷、13.74公顷、11.91公顷、11.97公顷。
二、责任单位
****委员会、****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扎实开展森林督查工作。
2024年国家林草局下发森林督查图斑核查任务452个,已全部完成核实并将核实自查成果上报。
(二)加快推进2023年森林督查案件的查处整改工作,坚决做到去存量、遏增量。
2023年国家林草局下发森林督查图斑核查任务1095个,经核查,存在违法图斑392个(296个案件),其中违法使用(毁坏)林地案件数27个,面积20.1204公顷;违法采伐(毁坏)林木案件数269个,违法蓄积量8421.80立方米。目前,已经完成392个违法图斑(296个案件)的查处整改,其中不是案件数12个,无需(法)查处案件数9个,查处整改到位案件数275个。
(三)把好项目用林用地许可审批关,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2024年我区取得批复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22起,占用林地总面积298.5051公顷,其中永久占用林地面积79.617公顷,临时占用林地面积215.8492公顷,林业生产服务占用林地面积3.0389公顷。
2023年我区违法使用林地20.1204公顷,2024年我区违法使用林地面积4.337公顷,比2023年下降了78%。
(****风电场工程项目、**市**区山北乡三等山日生石灰岩矿、**市**区**黄桑山桂标石场、**市**区石****加工场、**市山北达鹰山尚必石灰岩矿等违法占用林地违法行为落实案件查处工作,核查******部门查处,未达到刑事标准的由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督促违法占用林地的违法主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区四个**违法主体都已落实案件查处工作。一是**市**区山北乡三等山日生石灰岩矿,****检察院对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林业局根据《不予起诉决定书》和《不予起诉理由说明书》,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二是**市**区**黄桑山桂标石场,****检察院对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林业局根据《不予起诉决定书》和《不予起诉理由说明书》,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三是**市石****加工场,****法院已对其作出刑事判决。四是**市山北达鹰山尚必石灰岩矿,****法院已对其作出刑事判决。
****林业局按要求对四个**下了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通知书,督促业主尽快整改。目前**市**区山北乡三等山日生石灰岩矿、**市**区**黄桑山桂标石场、**市**区石****加工场、**市山北达鹰山尚必石灰岩矿已完成复绿。
四、验收情况
我区已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问题二十五相应的整改措施,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台账完整,符合验收销号条件,于2025年8月组织开展并通过自行验收,于2025年9月向市委生态环****领导小组申请验收销号。2025年11月,市委生态环****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自治区反馈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会议,研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自治区移交2024年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备案事宜,报经市委生态环****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贵办通(2024)66号)明确的问题二十五通过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9日。
监督电话:0775-****505。